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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时间:2021-12-05 10:28:32   作者: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保健食品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消保健食品备案:

  (一)备案材料虚假的;

  (二)备案产品生产工艺、产品配方等存在安全性问题的;

  (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被依法吊销、注销的;

  (四)备案人申请取消备案的;

主办单位: 甘肃工合质量信用评价中心 甘肃省工业合作协会 备案号:陇ICP备17004427号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905号

联系电话:0931-4128982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广场南路统办一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