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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时间:2021-12-05 10:28:32   作者:
  (五)依法应当取消备案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违法行为,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条 注册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该保健食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 注册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的,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撤销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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