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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时间:2021-12-05 10:28:32   作者:
  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和备案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承担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负责受理保健食品注册和接收相关进口保健食品备案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相关保健食品备案材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审评机构(以下简称审评机构)负责组织保健食品审评,管理审评专家,并依法承担相关保健食品备案工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核查验机构(以下简称查验机构)负责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

  第七条 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保健食品注册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要求。

主办单位: 甘肃工合质量信用评价中心 甘肃省工业合作协会 备案号:陇ICP备170044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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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931-4128982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广场南路统办一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