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综合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升甘肃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水平。
第一节 完善流域管理体系
健全覆盖甘肃省黄河流域所有河湖的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制体系。加强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能力建设,完善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执法机制。建立流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升生态环境应急响应处理能力。构建甘肃省黄河全流域生态质量监测一张网,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建设的科技服务能力,实现重点水域水质自动监测预警。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惩戒,切实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督,重拳遏制环境违法行为,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监管长效机制。
第二节 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积极探索建立纵向与横向、补偿与赔偿、政府与市场有机结合的黄河上游生态产品实现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加大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奖补资金对我省的倾斜支持力度,加大对我省黄河、祁连山水源涵养区与渭河源区转移支付力度。积极争取国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基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黄河上游干流和主要支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推进以水质和水量为考核目标的黄河干流、渭河、泾河等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组织玛曲、迭部、卓尼、天祝、肃南5个县开展生态补偿综合试点。在甘南、祁连山和渭河源等重要水源涵养区,以及陇中陇东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选择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实施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计量,逐步推进综合生态补偿标准化、实用化。总结兰州市、平凉市工业园区排污权交易试点经验,进一步拓展试点范围,在祁连山地区积极探索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积极推动森林碳汇项目开发交易。支持白银市“黄河上游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创新试验区”建设。实行更加严格的黄河上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依托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提高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成本。健全环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评估方法和实施机制,提高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成本。
第三节 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建立开放透明、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坚持各类市场主体一律平等,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投资权利。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进一步打破垄断,开放公共服务领域,坚持公开竞争性选择社会资本。坚持“政府创造环境、企业创造财富”的理念,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不来即享”服务,深化用好“项目管家”等服务模式,优化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采取贷款贴息、奖励、补助、股权投资等多种形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激发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以权责清单为依托,不断优化流程,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建立规范统一的审批服务体系。推动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公布各层级政府“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督促各部门建立政务服务满意度调查机制,并纳入绩效考核。
第四节 健全区域协同协作机制
抢抓国家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战略机遇,推进黄河流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公共服务一体化、产业布局科学化。加强与沿黄其他省区的协调力度,推动建立黄河流域省际间会商制度,促进上下游联动发展。主动与沿黄其他省区的规划对接,与上下游省区共谋科学布局,协同治理。加强与四川、青海等周边省区的沟通协作,探索建立黄河上游省区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四川、青海、宁夏等黄河上游省区联席会议,研究推动黄河上游重大任务落实。建立健全黄河干支流跨境联防联控机制,协同推进水源涵养和生态保护修复,共同开展祁连山生态修复和黄河上游冰川群保护,协商解决农村居民饮水及黄河水利资源开发利用问题。加快推进重点流域经济带及跨流域经济区协同发展,完善相关市州政府协商合作机制,构建流域基础设施体系,严格流域环境准入标准,加强流域生态环境共建共治。与陕西、宁夏等毗邻地区统筹能源化工发展布局,共建省际产业合作区。坚持“输血”和“造血”相结合,引导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增强内生发展动力。推动与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合作。资源枯竭、产业衰退、生态严重退化等地区积极探索特色转型发展之路,推动绿色共赢和区域协同发展。持续深化与天津、厦门、青岛、福州4市东西部扶贫协作发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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