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高考制度既是荒谬的又是合理的,既是可悲的又是可敬的,它是地狱又是天堂,它是一头让人哭笑不得又无可奈何的怪物,这就是今天的高考制度。但我们也看到,实际上这几年教育管理部门,整个社会在做各种探索,希望做一些改革的探索。现在就有几个比较有影响的模式在试点。一个是政法大学的模式:按照各省人口确定招生名额,以试图改变现在各大名校在发达地区招生过大的问题,另一个是上海复旦、交通大学开始的试点,学习国外在上海考生中实行部分的提前面试自主招生,不经过统一的高考。前不久杨东平领衔的北京二十世纪教育研究院也提出了一个民间版本的高考改革的方案,得到了教育部的肯定。

这些改革方案,都有各自合理的地方,但是在中国,是不是有一个非常完美的方案可以全面推广呢?这里面有一个很核心的问题,就是你如何来解决两种合理性的冲突问题。一种合理性就是人才至上,按照我们今天创新型人才的标准来选择人才,我们把这种合理性称为实质的合理性,高考就是选拔人才。但是另外一种合理性,就是满足社会流动的要求,这是公正至上。人才选拔不是唯一的,更重要的是使中国差异这么大的地区之间,让各种不同的人都能够得到公平的机会,平等的竞争。这种合理性,我们可以称它是形式的合理性、程序的合理性。
中国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这两种制度都有合理性,但是彼此之间有冲突。当然国外也有这两种合理性的冲撞问题,但是由于他们的社会制度比我们成熟,比较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比如说美国,他们过去有种族的差异,通常白人小孩的读书比较好,因为家庭的背景比较好,受教育也比较好。但是有色人种:黑人、拉美人等的小孩,因为是新移民,或者家庭比较贫困,通常考试中不占优势。到了六十年代的时候,肯尼迪总统推出了一个平权法案,通过强制性的国家力量,给那些黑人等有色人种的孩子在教育上以补偿的权利,再好的中学一定不能都是白人的,要吸收黑人,再好的大学如哈佛大学、耶鲁大学、斯坦福大学也要有比例,比如20%左右录取有色人种的孩子。不过,许多白人不服气,说到法院去告,说是受到了反向歧视:我SAT分数比他高一大截,他能被哈佛录取,为什么我不能被录取,难道仅仅是因为我是白人我就可以被歧视了吗?
这个问题,涉及什么是正义,要有一套说法,要有一个理论。 六十年代理论还没有出来,到了1970年出了一本书,这本书就是哈佛大学很著名的教授罗尔斯写的《正义论》,这本书出来之后立即成为经典,为什么?这本书回答了正义如何安排的问题,以解决两种合理性的冲撞。罗尔斯提出了两条原则,第一条原则是自由的原则,自由是最高的原则,这没有问题,大家都接受。关键是他提出了第二条,差异原则。罗尔斯有一个看法,他说一个人是否聪明,未必是先天的,有很多后天的因素,因为我家庭贫困,不是我不行,因为家庭的原因使我不能和别人一样得到同等的教育,乃至一个氛围的熏陶、教养,这个问题不是我个人的问题,是一个社会的问题,是历史欠个人的一笔孽债,所以作为一个公平的社会,必须对这部分的弱势群体给予补偿,这种补偿是合理的。为什么要补偿,如何补偿,罗尔斯有一套非常复杂的论述,这里不详细讨论。不过,《正义论》出来以后,这第二条差异原则,对弱势群体补偿,现在被美国社会普遍接受,成为美国社会的正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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