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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关于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方面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组织全省纪检监察干部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健全制度机制。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制定《甘肃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办法(试行)》,规范执纪执法权运行。三是强化薄弱环节。坚持省市县三级联动,督促各市县纪委监委制定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清单、行为负面清单和责任追究清单。开展“以案代训”“以干代训”,从市县纪委监委和派驻机构抽调人员参加专案查办、专项工作。四是加大查处力度。严肃查处跑风漏气、以案谋私、贪污贿赂等违纪违法问题,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3.关于对关键岗位和重点领域监管方面
(21)关于“一把手”监督方面
一是健全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相关制度建设,探索开展上级纪委同下级党委班子成员集体谈话、上级纪委书记定期与下一级党委书记谈话、开展述责述廉评议等工作,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严格落实《甘肃省上级纪委监委监督下级党组织规定(试行)》,完善纪检监察监督与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的衔接机制,切实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二是加大问题线索查办力度。设立问题线索专门台账,动态更新、优先分办,定期跟踪督办。严把“一把手”廉政意见回复关,综合运用案管系统、问题线索、诫勉台账等查询比对,提高回复质量。
(22)关于国企廉洁风险方面
一是持续开展国有企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整治国有企业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配备公务用车、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办公用房及设施贪大求洋、以商务接待名义大吃大喝等问题。督促省属国有企业对2020年专项整治进行“回头看”,巩固和深化专项整治成果。开展境外投资和生产经营活动监督工作情况调研督导,深入推进全省国有企业境外腐败治理工作。制定《关于做好甘肃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监督工作的意见》,组织各市州纪委监委、省管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加强相关监督工作。二是加强对省属国有企业的日常监督。建立健全联动监督机制,将省属国有企业易发多发问题的关键岗位和环节作为监督重点,建立日常监督清单,提升监督效能。对省管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印发《省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和国有企业《六要六不六禁》规定,严明纪律要求,大力改进作风。督促省属国有企业党委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33户省属企业党委及397户设立党委的子公司全部建立了“第一议题”制度。组织开展省属企业廉洁风险点排查梳理工作,健全防控措施和内控体系。全面开展省属企业2020年年报审计复核和财务决算专项检查,对复核过程中需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构查处。开展省属企业2020年度产权管理工作“回头看”,指导企业进一步完善产权管理制度、规范产权管理程序。三是加大国有企业腐败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失职渎职、滥用权力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以及靠企吃企、关联交易、设租寻租、利益输送等问题,重点查处金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今年以来立案审查省管国有企业领导干部3人,处分6人。编印《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法规及政策文件选编》《国企腐败案件警示录》,组织省属企业职工观看《国企蛀虫》等警示教育片,以身边案例警示企业领导人员强化廉洁自律意识。
(23)关于整治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方面
一是加大排查整治力度。跟进兰州市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点穴式督导,督促兰州市对2016年底摸排出的违法建设存量问题切实整改,对不符合城市规划强制性规定的民生类项目依规治理。督促兰州市对违法建设治理项目历史遗留产权登记发证情况进行摸排整治。督促兰州市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城市建设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督促省住建厅加强对立项、土地、规划等手续的核查,加大违建问题治理和查处力度。二是强化调研督导和专项整治。紧盯工程建设领域普遍问题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每季度对工程建设领域案件进行统计分析,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进行专项整治。定期梳理反映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信访举报,形成专项分析报告。集中对省管高校工程建设、资产管理等方面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两新一重”等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官商勾结、行贿受贿、违规招投标的人和事。今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涉及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案件10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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