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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纠纷可用5招维权

时间:2011-03-26 13:34:18   作者:

案例二

电热水器“变”速热水龙头,六旬老倌维权一年也未解决。

支招

购物后,切记索要购物凭证

60多岁的田大爷去年购买了一个价值450元的“电热水器”,可因为没有索要购物凭证,他维权了1年多依然没能解决。

2009年7月,家住昆明电缆厂生活区的田大爷,在厂区内的一家名为“电器推广站”的小商店里买了一个“电热水器”。田大爷回家使用后发现,洗澡时的水温忽冷忽热,电工检查后告诉他,“电热水器”存在安全隐患,不能用来洗澡,只能用于厨房用水。之后,田大爷找出包装盒看到,自己花450元买回家的“电热水器”商品名称竟是快速电热水龙头,而示意图也标注是用于厨房安装。

“老板推荐时说是‘电热水器’。”田大爷告诉记者,由于商店的老板当时并没有提供发票,发现问题后,店主也拒绝退货。 没过多久,老板不做电器了,将“电器推广站”变身成了一家卖保健药品的店子,而现在,店铺还是以前的店铺,老板早已经换了别人……这1年多,田大爷曾多次到工商部门反映情况,但一直没能解决问题。马街工商分局的工作人员昨天告诉记者,由于商店已经搬迁,田大爷又没有发票什么的,他们只能先落实经销商,同时,通过对相关手续和证书进行查验,核实产品是否合格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消协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切记索要购物凭证,这是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购买商品后,要注意妥善保管好三包卡、说明书等材料。对没有三包卡的商品,别忘记询问三包条件和期限,并在收据上注明。所购商品在三包期限内出现性能故障的,商家按规定给予免费修理后,要记得索要修理记录。(宋金艳 雷小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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