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1年第3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对国家药监局去年12月对云南部分报刊监测情况的通报,以及省药监局今年1月、2月监测发现的共19个违法药品广告予以公告,市民可登录药监网(http://www.yp.yn.gov.cn)查询具体信息。
据介绍,被曝光的19种药品存在利用国家机关、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或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违法行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有关药品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应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主动接受刊播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在原刊播媒体发布更正启事,并向当地药监部门作出整改承诺。对公告后仍继续发布违法广告或1个月内不按要求整改的企业,及时上报省药监局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其违法广告品种在全省的销售。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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