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质量监督

甘肃质监开展专项行动 加大打击非法添加

时间:2011-05-21 10:32:08   作者:

每日甘肃网-甘肃日报兰州讯 (记者 牛彦君) 我省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这是记者从5月10日上午召开的全省质监系统严厉打击生产领域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

  会议分析了我省当前食品生产安全工作现状,安排部署全省质监系统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据介绍,我省目前获证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虽然不多,但无证或此类小、散企业仍然不少。在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整治中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格审核企业生产许可条件。对新申办的企业要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条件和卫生部公布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指定标准实施生产许可审查。不得受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不得受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未经卫生部门指定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不得受理未经卫生部批准使用的物质的生产许可申请。对已获证企业要开展许可证的重新审核,审核原则与新申办企业一致,重点检查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原料和生产工艺进行生产,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卫生部公告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之外的任何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对暂未公布标准的食品添加剂企业,一律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标识标注。一方面,要求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在产品上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另一方面,根据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名单,要求生产企业在非食品添加剂的化工类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以防止混用和滥用问题的发生。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整治是这次整治的重中之重。要重点监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添加剂的采购和入厂把关,检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采购验证、进货验收、入库保存、领取、投料登记、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要监督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过程控制,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与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检查生产检验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准确,索证索票票证保留是否完备,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回收食品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要督促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标识标签管理,要求企业要依法标注食品成分及含量,特别是食品中添加剂成分及用量。检查要注意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企业。对那些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敏感的、高风险的食品,肉制品、乳制品、蛋白质含量高的食品,蜜饯、蜂产品、淀粉制品,辣椒酱、食醋、酱油等酿造产品,要结合当地实际作为重点进行整治;要把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小企业、小作坊作为整治的重点目标;要把那些不重视质量安全问题,没有把保障质量安全的各项条件、制度、措施等落在实处的企业列入整治的重点对象。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现在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


 

主办单位: 甘肃工合质量信用评价中心 甘肃省工业合作协会 备案号:陇ICP备17004427号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905号

联系电话:0931-4128982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广场南路统办一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