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工信发〔2020〕94号
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
根据《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甘工信发〔2019〕202号)、《甘肃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甘工信发〔2019〕203号),为做好2019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考核,2020年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示范平台考核及申报
(一)考核工作
考核对象:已认定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考核要求: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甘工信发〔2019〕202号),组织做好示范平台年度考核工作。认真对照《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要求逐条进行考核,提交考核材料。年度考核优秀示范平台占比不得超过市州已认定省级示范平台总数的25%。在疫情防控期、复工复产中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公益性、低收费服务,切实帮助中小企业解决问题平台可适当降低考核要求。
(二)申报工作
申报对象:符合《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甘工信发〔2019〕202号)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申报条件、功能要求的法人主体。
申报要求: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要按照《办法》要求,组织做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严格对照《办法》第十一条提交申报材料。各市州推荐申报示范平台不超过3家。没有符合申报条件示范平台的市州,要做好培育工作,引导示范平台能力提升。
二、示范基地考核及申报
(一)考核工作
考核对象:已认定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考核要求: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甘工信发〔2019〕203号),认真做好示范基地年度考核工作。严格对照《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进行考核,提交考核材料。
(二)申报工作
申报对象:符合甘肃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甘工信发〔2019〕203号)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申报条件、功能要求的法人主体。
申报要求: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要按照《办法》要求,组织做好本地区示范基地的申报工作,严格对照《办法》第十一条提交申报材料。兰州市推荐申报示范基地不超过5家,其他各市州推荐申报示范基地不超过2家。在疫情期间落实政策要求,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中小企业的租金、物业管理和其他费用,助力中小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创新发展的可优先推荐。没有符合申报条件示范基地的市州,要做好培育工作,引导示范平台能力提升。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高度重视,在已认定的市州级示范平台、示范基地中择优推荐,并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超出申报数量的将不予受理。
(二)《办法》及有关表格可在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gxt.gansu.gov.cn)“中小企业”栏目中查询、下载。申请示范平台、示范基地的单位应按照《办法》第十一条的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将考核材料(各市州汇总表、考核打分表、每家示范基地、示范平台年度考核材料)、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形式一式两份务必于2020年3月30日前报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处内邮箱。
联系人:周 钰 联系电话:0931—8929452
邮 箱: gxwzxc1116@163.com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3月20日
(甘肃质量信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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