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
国发〔2014〕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4年6月14日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2014—2020年)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和信用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目的是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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