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昨日正式签发《甘肃省车船税实施办法》,将按排量大小分七档征收——
4.0升以上排量车税额涨十多倍
记者祁瑞龙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 昨日,记者从甘肃省地税局获悉,省政府昨日正式签发《甘肃省车船税实施办法》,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办法规定,对于核定载客人数为9人(含)以下的车辆将按排气量大小分为7档征收不同金额的车船税,排量超过4.0升的机动车年税额达4500元,比目前执行的360元标准高出十倍多。
记者了解到,本次车船税新办法规定甘肃省适用税额标准为: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的乘用车车辆将分为7档计税:1.0升(含)以下的年税额240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年税额42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年税额480元,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年税额720元,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年税额1800元,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年税额3000元,4.0升以上的年税额4500元。
在商用车方面,核定载客人数20人以下的中型客车年税额为960元,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包括电车,年税额为1020元,而货车(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年税额按整备质量每吨96元计税;挂车将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专用作业车(不包括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按整备质量每吨96元计税;摩托车每辆年税额为72元。
在船舶方面,机动船舶不超过200吨的,年基准税额按3元/吨计税;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年基准税额按4元/吨计税;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年基准税额按5元/吨计税;超过10000吨的年基准税额按6元/吨计税。
值得一提的是,昨日正式签发的《甘肃省车船税实施办法》还将游艇纳入了征税范围,并根据艇身长度不同划定年税额600元至2000元不等。
省地税局提醒广大纳税人,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要及时主动缴纳车船税,以避免在车辆年检时产生不必要的麻烦。未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的车船应在当年6月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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