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5)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全面加强法治质检建设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质监,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治质监建设为主线,以事关质监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以健全质监地方法规、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忠实履行法定职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升质监部门公信力、执行力、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为保障经济更好更快更大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总体目标
建设法治质监的目标是:适应我区质监事业发展需要的质监重点法规和制度基本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逐步建立,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监督问责的权力运行机制基本形成,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全系统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和任务分解
(一)进一步提高全系统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强化主要领导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质监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领导对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将依法行政工作与全局中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切实做到“部署工作时明确依法行政任务、检查工作时过问依法行政情况、指导工作时提出依法行政要求”,把依法行政落实到全局工作的各个方面。(法规处,各地市局、各部门。排在前面的为牵头单位,后面的为协办单位。下同。)
2、重视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培养。要建立健全学法用法制度,着力培养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能力。大力开展依法行政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和廉政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律至上意识和权责一致意识,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行使行政权力、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大力培育依法行政先进典型,总结交流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法规处,各地市局、各部门。)
3、推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对拟任职的领导干部,任职前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要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法制工作的人员,要统一组织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对测试、考试等工作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档案。(人事处、法规处。)
4、健全普法长效工作机制。要建立和完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坚持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研讨制度等,切实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党委(组)中心组每年至少2次学法或研究法治工作。(法规处,各地市局、人事处等部门。)
要全面落实工作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学法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以上普法培训和讲座,及时组织有关新法律法规的专题培训。法制培训要增加依法行政内容的比重。各地(市)局要积极组织好本地区工作人员特别执法人员参加各种法制培训。(法规处,各地市局、各部门。)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则,科学界定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健全决策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集体决定等制度,健全突发、紧急事件的决策程序制度。严格按照规则和程序进行决策。(办公室,各地市局、各部门。)
2、完善决策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制度。完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制度。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多渠道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办公室,各地市局、各部门。)
3、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探索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和制度,要充分发挥现有法律顾问在法律咨询、辅助重大行政决策、参与地方立法立规、研究复议诉讼案件、解答执法疑难问题中法律专家的作用。(法规处。)
(三)加强质监立法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地方法规
1、建立健全立法机制。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坚持科学、民主、公开立法,各地(市)局要积极参与区局立法工作,将执法实践经验纳入立法中,制定出有力度、可操作的法律规范,使立法能够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和合法权益,满足执法实际的需要。(法规处,各地市局、各部门。)
2、做好立法计划和协调工作。我区质监立法要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及质监工作实际需要提出立法项目。认真做好标准化等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做好产品质量、小作坊监管办法的起草工作。加强对有关部门制定的与质监工作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研究,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做好立法协调工作,积极构建与质检总局、人大、政府法制部门和各有关部门之间良好的工作联络机制和意见协商渠道,加大意见反馈和协商工作力度。(法规处,各地市局、各部门。)
3、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适时对本单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清理。对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或者不适用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进行修改或者予以废止,并向社会公布。各地(市)局要重视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切实从源头上防止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法规处,各地市局、各部门。)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1、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执法权力、履行执法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保证严格执法。完善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使用好法定执法文书,确保规范执法。大力推行“说理式执法”等执法模式,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保证文明执法。(法规处,各地市局、各部门。)
2、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采取积极措施,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本局内部及外部执法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执法监督处,各地市局、计财处。)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科学合理设置执法岗位,建立健全“清理依据、明确职责、定岗定责、检查考核、落实奖惩”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将法定职责落实到具体的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及执法人员。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和办法,定期开展对本部门和下级部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并按年度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部门评比和人员奖惩重要依据。完善和细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追究违法行政的责任。(执法监督处,各地市局、人事处、业务处室。)
4、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统一组织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未通过考试、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大力加强执法纪律和思想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遵纪守法的意识以及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法规处,各地市局、执法监督处。)
5、建立健全法治工作数据统计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普法、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复议、诉讼等信息化体系,严格依法规范行政审批、复议、诉讼、执法、法制人员信息的统计调查活动,严格依法管理和公布统计资料。杜绝弄虚作假行为。提高法治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质监公信力。(法规处,各地市局、执法监督处、各业务处室。)
6、规范系统内技术机构检验行为。加强对技术机构的管理,积极推行技术机构岗位责任制,树立技术机构依法设立、依法运营、依法检验、依法监督、依法承责的观念。法制工作机构及业务主管机构要加强对技术机构的监督,建立健全技术机构检验管理规范制度、监督考核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强化技术机构人员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做到检验合法、程序规范、数据准确,促进技术机构的健康发展。(法规处,各地市局、各业务处室所。)
(五)增强矛盾化解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依法处理和化解争议纠纷。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优势,在法定范围内尽可能运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对当事人通过信访、投诉等方式反映的行政纠纷,要依法认真及时处理。要研究建立信访与行政复议衔接机制,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要提高公共事件应对能力,建立公共事件危机应急处理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学会运用法律手段妥善处理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正确应对舆情。(法规处,各地市局、执法监督处。)
2、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法定职责,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增强复议决定公信力。认真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工作。正确看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要善于通过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促进执法能力水平的提高。(法规处,各地市局、各业务处室。)
(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1、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加强各项工作程序的制度建设,以程序公正保证实体公正和结果公正。要在综合管理、业务工作、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监督等各个方面建立健全科学严密的工作程序制度,严格按照程序办事,进一步解决职能交叉、主体不清、责任不明等问题,用程序规范各项工作,用程序提升工作效能,保证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序开展。(法规处,各地市局、各处室。)
2、增强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积极推进质监政务信息公开,加快门户网站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继续完善行政办事大厅各项制度,规范办事服务窗口。各地(市)局要想方设法做好便民服务工作。加强12365投诉举报系统建设,健全12365投诉举报咨询工作规范,充分发挥其投诉咨询和群众诉求受理功能。建立产品质量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功能。大力推行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着力提高质监部门的公信力。(法规处,各地市局、办公室、执法监督处、业务处室。)
3、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按照自治区审改办要求,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调整工作。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和许可工作规定,切实做到行政许可“八公开”。逐步推行“受理、审查、决定”三分离制度,不断完善“统一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审批运作方式,并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强化“谁审批、谁负责”的许可责任制和“一把手”负责制。加快推进网上审批工作进程,确保“金质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尽早投入运行。(法规处,各地市局、各业务处室。)
4、健全行政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内部监督机制,通过执法案卷评查、问卷调查、投诉处理等方式,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全面掌握全系统整体执法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执法行为。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健全外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及新闻舆论、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行政监督所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组织研究、调查核实、反馈处理结果。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处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执法监督处,各地市局、各业务处室。)
5、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制度。依法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行政问责制度。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以及相关领导人的责任。(监察室,各地市局、执法监督处、法规处、人事处。)
(七)开展质监“法律四上六进” 宣传活动
“法律宣传四上”,即法律宣传要上电视、上广播、上报纸、上网络;“法律宣传六进”,即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每项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内容、有效果、有总结。(办公室,各地市局、各业务处室。)
三、工作步骤和安排
建设法治质监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1年下半年。各地(市)局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部门五年规划,并做好宣传、启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地(市)局制定的建设法治质监规划,于12月底前报自治区局法规处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上半年年。依据本部门的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本部门实际,进行全面实施。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本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下半年。自治区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建设法治质监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先进表彰。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区局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系统依法行政、建设法治质监工作。各地(市)局要成立相应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设立法制机构,配备两名以上兼职法制工作人员。区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要明确兼职法制工作人员。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充分发挥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质监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努力当好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建立健全案件审理委员会。依法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
(二)突出重点,稳步推进。要把弘扬质监文化、质监精神、质监目标融入到法治质监建设实践当中,增强建设法治质监,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精神动力、工作活力,不断开拓创新,提出开展建设法治质监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同时,要抓住重点,找准切入点,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与要求,统筹规划、分段实施、稳步推进。
(三)强化督导,狠抓落实。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下级部门开展建设法治质监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要通过经常性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及时了解工作进展,通报工作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要将建设法治质监工作作为全局重要工作,切实抓好建设法治质监工作的落实。各地(市)局要一年两次向自治区局及当地政府报告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质监的情况。
(四)建立机制,加强考核。要建立健全法治质监建设工作的考核机制,科学设定法治质监建设考核指标,建立法治质监建设奖惩制度,法治质监建设开展情况和考核结果将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部门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理顺关系,注重保障。要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质监工作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工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依法理顺政企关系、政事关系,完善干部人事、财务管理、业务监管等各项规章制度,深化落实职责流程,完善建设法治质监长效机制,确保“按职责管人,用流程管事”落实到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当中,保障法治质监建设的推进。要在人财物等方面加大投入,为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员保障、经费保障、设备保障和后勤保障。
(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大依法行政宣传力度,利用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9·16”平安西藏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计量日”、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网络等现有载体,精心组织,深入宣传,树立质监部门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要切实抓好“六五”普法工作,开展“法律四上”、“法律六进”活动,重点抓好企业负责人的法制培训,营造企业和社会依法经营、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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