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1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中国经济前瞻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公开对世界著名的三大评级机构表示质疑,并且建议减少对国外信用评级机构的依赖。这是我国金融监管领域出现的新现象,值得人们高度关注。
众所周知,自从上个世纪的90年代我国进行金融体制改革以来,最高决策当局始终把与国际接轨作为衡量改革成败的尺度,以至于在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引入了大量外资企业,中国金融领域的商业秘密荡然无存。更令人感到担忧的是,由于盲目照抄照搬西方国家的金融经营和管理体制,以至于当西方国家出现严重金融危机之后,中国的金融行业面临着巨大的风险。
西方国家的金融体系是建立在自律基础之上的金融体系。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金融体系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遵从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原则,打造一个具有排他性的利益共同体。直到今天,美国还没有所谓真正意义上的、被纳入行政体制之内的中央银行,美国的联邦储备委员会,实际上是美国金融机构自发组建的一个监管组织。这样的金融监管体制注定了,当美国的金融企业面临其他国家金融企业挑战的时候,美联储会毫不犹豫地捍卫美国金融企业的利益。
其次,自从克林顿总统签署金融现代化法案以来,美国的投资银行已经变成了硕大无比的金融投机市场,他们在金融领域呼风唤雨,无所不能。正是这种不受约束的经营体制,导致美国的投资银行不断地制造各种金融衍生产品,并且向世界各地推广。2008年发生的金融危机,实际上是美国投资银行过度开发金融衍生产品,向其他国家输出金融危机所造成的。事实证明,在金融投资领域,美国的信用保险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和美国的投资银行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他们充分利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的不对称,最大限度地获取非法利益。中国的决策当局不明就里,在引进美国金融投资机构的时候,不仅引进了美国的投资银行,而且引进了美国的信用保险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得出的结论,应当成为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但是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世界金融市场的波动充分表明,西方国家的信用评级机构作出的评估大多属于“马后炮”,非但无助于决策部门及时调整自己的宏观经济政策,反而使一个国家的经济雪上加霜。
近些年来,已经有不少有识之士对西方国家的信用保险、信用评估制度提出批评。然而,中国的决策者在推动金融体制改革的时候,仍然习惯于借助于西方国家的信用评级机构作出决策,这就导致中国的金融投资在世界金融市场上损失巨大。
中国并非没有信用评级机构,但是中国的信用评级机构普遍带有行业属性。一些信用评级机构缺乏世界战略眼光,他们可以对具体的投资项目作出信用评估,但很难对一个企业乃至一个国家的整体信用作出科学的判断。正因为如此,在中国的金融市场上,西方国家的信用评级机构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尽管这些年中国试图培育自己的金融主权评级机构(譬如建立大公信用评级公司),但从总体而言,这些信用评级机构仍然处于起步阶段,他们提出的各项评估意见未必能引导中国投资者作出正确的决策。
现在,中国的一些金融机构热衷于“服务外包”,把那些本来应该由自己负责的领域转包给所谓的第三方,由他们提出决策意见。这是一种十分危险的举动。金融投资的核心就在于信用评级和价值评估,如果将信用评级和价值评估交给不负责任的第三方,那么金融投资将会面临巨大的风险。
中国金融领域之所以问题很多,根本原因就在于在金融体制改革东施效颦,以至于在许多方面出现了叠床架屋的现象。当年在起草公司法的时候,立法机关充分借鉴大陆法国家的一些做法,在公司内部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但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中国的金融监管机构为了保护所谓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大陆法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又增加了独立董事的概念,从而使中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变得臃肿不堪。为了降低中国金融市场的风险,中国的决策当局按照“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分别设立了中国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并且借鉴西方国家的自律型管理体制,组建了行业协会。事实证明,这是典型的邯郸学步,非但不能解决中国金融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反而滋生了一大批腐败案件。中国的决策部门应当痛改前非,尽快组建统一的金融监管委员会,逐步摆脱对西方金融机构的依赖,建立真正为中国投资者负责的金融监管体系和金融运作模式。
坦率地说,中国的信用评级机构缺乏独具特色的企业文化,在借鉴西方国家信用评级机构经验的时候缺乏识别能力。中国的信用评级机构应当把公开透明作为自己的立身之本,在公开业务流程方面下功夫,只有让更多的投资者了解信用评级机构的工作方式和评估体系,中国的信用评级机构才能真正取得投资者的信任。(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法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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