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信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征信是指经济交往中由独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采集、保存、整理、加工企业和个人基本信息、信贷交易信息及能够反映其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然后提供给授信方,帮助其了解交易对方信用状况的信用信息服务活动。从国际、国内征信业发展的实践看,征信活动通过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开展信用信息查询和信用状况的综合评价,既能使信用活动的授信方及时、充分了解信用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也有利于促进解决中小企业、低收入者贷款难问题,增加信贷总量,支持经济增长。因为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微型企业、低收入者个人不仅数量众多,金融部门难以了解他们的信用状况,而且这些借款人一般没有房产或其它用于抵押的财产。这种情况下,征信活动不仅能够帮助金融部门了解这些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从而缓解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矛盾,而且征信活动通过建立按期还款的信用记录,帮助他们形成一种“信誉抵押品”,来获取生产经营和正常消费所需的信贷支持。更为重要的是,征信体系的建立能够使债务人知道,如果一次违约和失信,就有可能在其他所有的交易对手中毁掉自己的信誉,导致他今后不能获得授信或以更高的价格才能获得,这样就会形成一种无形的机制,对人们的信用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从而促进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既是信用信息的最大提供者,也是信用信息的最大需求者,所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这与几年前温家宝总理提出的我国信用体系建设要“从信贷信用征信起步”的精神是一致的。因为从征信发达国家经验看,征信数据80%—90%来自商业银行,征信服务用户80%以上也是商业银行。这种结构决定了信贷征信在现代征信市场中的主体地位。正是这样,使得完善的信贷征信系统不仅可以为金融体系信用建设服务,同时也能够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如将将欠税信息纳入征信系统,银行在贷款决策时对欠税企业和个人慎贷,不仅能够防范银行信贷风险,同时能够促使企业和个人及时纳税。这样就能通过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促进提高人们在各个领域的诚信意识。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是“建立全国范围信贷征信机构与社会征信机构并存、服务各具特色的征信机构体系,最终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全国范围信贷征信机构是指信息与服务网络覆盖全国的大型征信机构,一般提供基础信息服务;社会征信机构是指没有政府力量介入,靠民间资本等市场力量投入设立的征信机构,一般提供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评分等增值服务。由于企业跨地区甚至跨境经营,个人跨地区流动,若靠地区性的征信机构,就不能全面掌握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因此推动建立全国范围大型征信机构,开展全面的信用登记,在全国范围甚至跨境查询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就成为银行、企业及其他信用信息使用者的基本需求。在征信发达国家,建设全国范围征信机构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由政府部门主导建设的公共征信机构,由于征信服务对象主要是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大多数国家的公共征信机构是由中央银行或金融监管部门建立的。另一种是在市场竞争中逐步形成的大型私人征信机构,这些机构往往是从早期区域性、行业性机构起步,优胜劣汰,经过兼并重组逐步形成的。我国征信体系建设非常迫切,国务院授权人民银行在已经运行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基础上,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即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2007年成立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各省、市、区设立分中心,作为全国范围征信机构,负责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运营和管理。
二、近年来人民银行推动征信体系建设情况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人民银行就积极推动征信体系建设。1996年在部分大中城市实行贷款证制度。1997年开始在全国建立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1999年批准在上海进行个人信贷征信试点,为建设全国个人征信系统积累经验。2003年以来,人民银行按照国务院赋予的“推动社会信用制度及体系建设,规范和促进信贷征信业的健康发展”的职责,设立各级征信管理部门,加快了以建立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为主要内容的征信体系建设,已经取得重大进展。
(一)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全面建成运行,已经开始发挥作用。企业征信系统的前身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开发时间较早,受当时商业银行数据尚未集中和网络落后等条件限制,系统主要依托建在地市级城市的数据库通过网络实现跨地区数据查询。在此基础上,2005年人民银行采用全国集中式数据库结构,启动了全国统一的企业征信系统建设,于2006年7月建成在全国联网运行。个人征信系统也采用全国集中式数据库结构,2004年开始建设,2006年1月在全国正式运行。到2007年底,企业征信系统收录企业和其他组织的数量达到1331万户,其中我省7.13万户;个人征信系统收录的自然人数达到5.9亿人,其中我省673万人。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开通运行后,商业银行迅速建立了依托征信系统的信用风险审查制度,将查询信贷申请人的信用报告作为信贷审查的固定程序。2007年全国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日均查询40.4万次,我省达到1846次。同时,依法按程序对有权查询机关及信用报告当事人提供查询,有效发挥了征信系统在司法案件查办、行政执法、企业债券发行资格审查、行业诚信单位评定、中介审计等方面的作用。为进一步满足金融机构、企业、政府等社会各方对征信产品的需求,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在全面征集银行信贷信息、结算账户开立信息的基础上,开展了对企业和个人其他相关信用信息的采集。目前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已经实现了与公安部居民身份认证系统、与质检总局组织机构代码系统的联网查询。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电信缴费信息、企业环境违法信息、法院判决信息、拖欠职工薪金信息等开始纳入征信系统,其作用将更加明显。
(二)依托征信系统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初见成效。为了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促进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银行“难贷款”问题,从2006年开始,人民银行在部分省市试点的基础上,以企业征信系统为平台,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金融机构相互配合,全面开展了以建立信用档案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搭建中小企业与银行沟通的信息桥梁,帮助金融机构和其他社会融资主体了解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到2007年底,全国已为110多万户从未获得过银行贷款支持的中小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商业银行通过查询信用档案,对4.1万户企业确立了授信意向,对1.3万户企业发放了贷款,累计金额1300多亿元;我省共为1.2万户与银行没有发生过信贷关系的中小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其中有799户经过动员和宣传办理了贷款卡,有475户取得了银行的授信意向,有157户得到了银行贷款支持,融资金额2.94亿元。
(三)加强了对信用评级市场的培育和管理。信用评级市场是征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由于市场经济起步晚,信用评级市场很不发达,也不规范。所以人民银行在推动征信体系建设的过程中,本着发展与规范并重的原则,加强对信用评级市场的培育和管理。确定了国内5家信用评级机构从事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的业务资格,组织开展了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主体和债券产品的信用评级。2007年5家机构承做银行间债券市场各类信用评级792笔。在试点的基础上,推动开展借款企业和融资担保机构信用评级,2007年全国参评借款企业3.9万户,担保机构391户。我省在如何开展借款企业和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方面也作了积极探索。同时,针对征信立法滞后的状况,提出了以市场方式管理市场行为、以业务管理规范机构行为的工作思路,通过建立评级机构现场访谈作业记录和主要操作流程报告制度、组织专家评审信用报告、开发信用评级违约率检验系统等,从事后的角度检验各评级机构的评级质量,加强了对信用评级市场的规范管理。
(四)征信制度和征信化标准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推动征信立法,起草了《征信管理条例》(代拟稿)。根据《物权法》赋予的职责,制定颁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保证了在《物权法》生效之日同步上线运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制定《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规程》等规章,采取授权查询、限定用途、保障安全、查询记录、违规处罚等措施,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启动征信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定发布了《征信数据元》、《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等五项行业标准。
三、目前我省征信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一)征信体系建设尚未得到社会的普遍重视和支持,征信系统采集信息难的问题比较突出。由于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是信用信息的主要提供者和使用者,所以国家从信贷征信起步来推动征信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这种大的背景下,相关的一些部门认为征信体系建设是金融部门的事,所以对征信系统采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表现出不积极、不支持的态度,使征信体系建设难以向深度发展,制约着其作用的进一步发挥。
(二)全省与征信体系建设相关的一些局部领域和环节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应用水平低,影响着征信系统覆盖范围的扩大和运行效率的提高。目前全省城乡信用社尚未建起自身信贷业务管理系统,网络建设也严重滞后,一些边远的社仍然延用手工操作,采用手工录入方式向征信系统报送数据费时费力,数据质量也难以保证。与征信系统采集信息相关的其他部门,很多信息数据尚未实现计算机处理,有的虽然建立了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但基础数据项与征信系统不尽匹配,增加了信息采集工作难度。
(三)信用评级市场发育迟缓,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信用评级通过对企业信用信息的综合评价分析,能够从更深层次上反映企业的信用状况,解决信用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但从目前情况看,一方面社会信用缺失现象严重,信息不对称导致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贷款难”、银行“难贷款”的问题比较突出;另一方面,由于受观念、经济条件、及评级机构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制约影响,专业化的信用评级、信用评分还没有被企业、社会所普遍接受,实践中推动此项工作的难度很大。同时,社会上又有一些不规范的评级影响着信用评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社会征信理念尚未普及,征信系统促进改善信用环境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这几年,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围绕推动征信体系建设,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但受各种条件的制约,这种部门的宣传覆盖面窄、影响力不大,征信知识、征信体系建设还没有被社会所普遍了解,珍爱信用记录还没有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四、对加快推进我省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一)利用人民银行主导建立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平台,建设我省基础信用信息服务体系。人民银行主导建立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立足金融,服务社会,其网络已经覆盖到我省各个县市。目前该系统不仅支持银行信贷决策和管理,同时为法律法规所允许的司法、纪检监察、行政机关及信用报告当事人提供查询服务。随着征信法规的逐步完善,系统还将向其他合法用户提供服务。为此建议利用人民银行主导建立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平台,建设我省基础信用信息主干服务体系。基本思路是:加大计算机网络技术在信用信息管理方面的应用力度,建立健全司法机关、行政管理等部门在依法履职中形成的企业和个人行业信用记录,支持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在更大范围采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形成全省基础信用信息服务体系。利用全国性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我省基础信用信息服务体系,投资少、见效快、共享的信息多,有利于加快推进我省信用体系建设,更好地支持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培育和发展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市场。近年来,银行间债券市场企业融资业务发展很快,拓宽了大型企业融资渠道,使得今后银行信贷资金更多地投向中小企业成为可能。为了使银行全面准确地了解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从更高的层次上缓解信息不对称矛盾,应在加快基础信用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同时,按照“行政引导、市场运作、规范发展、确保质量”的原则,大力培育和发展信用评级市场。因此建议省上出台支持信用评级业发展的意见,并采取优惠的政策措施吸引国内权威大型评级公司在甘肃设立分支机构,规范开展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和信用评分业务。同时,引导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评级产品,培育市场需求,促进征信市场发展。
(三)妥善处理信用体系建设中信息共享与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关系问题。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由相关的政务信息和商业交易信息两部分组成。政务信息大多是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共享的范围较大。而企业和个人的商业交易信息很多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实施共享必须有特定的条件和范围。因此在促进信息共享的实践中,应严格界定政务信息与商务信息的区别,明确信息共享为谁和为什么样的用途服务,从而对不同的信息设定不同的共享范围,以有效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加强信用法制建设,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我国信用体系建设是针对严重的诚信缺失问题提出来的,其完整的内容应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法律制度框架下的司法及行政执法约束,即要有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及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和惩戒;二是征信制度即信用信息服务体系形成的市场约束机制,使守信用的市场参与者能够在市场交往中得到好处,不守信用的市场参与者要受到市场惩罚;三是表现在更高层次上的道德约束。推进我省信用体系建设,应在加快建立征信服务体系的同时,加强信用法制建设和诚信道德宣传教育。目前在信用法制建设方面,重点是加大司法及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逃骗偷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使信用活动中的违法者要受到法律制裁,付出代价。在诚信道德宣传教育方面,要从治理普遍存在的诚信缺失的紧迫性出发,加强对已经建立的征信体系的宣传,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征信的作用,促使人们在日常经济交往中珍爱信用记录,自觉守信。当前,应将征信宣传作为开展诚信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我省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动员全社会各种力量组织实施,以期收到更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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