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质量信用网7月28日讯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7月26日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该《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支持兰白自创区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对符合培育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给予奖励、补助。
《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兰州市、白银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为兰白自创区建设和发展预留空间,统筹安排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增减挂钩指标等各类相关指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保障兰白自创区发展用地需求。兰白自创区应当集约节约用地,实施差别化土地管理政策,建立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和动态监测机制,重点支持创新创业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水平。支持兰白自创区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对符合培育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给予奖励、补助。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补助,并依据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鼓励兰州、白银高新区管委会采取市场化模式,整合或者托管区位相邻、产业互补的省级高新区或者各类工业园区等,打造集中连片、协同互补、联合发展的创新共同体,增强兰白自创区辐射带动能力。支持兰州新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作为兰白自创区的政策辐射区,在省级权限内赋予政策先行先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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