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质量信用网9月3日讯 近日,张掖市民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招摇撞骗罪案,被告男子孙某先后冒充人民警察、法院工作人员行骗,最终被处以刑罚。据了解,被告人孙某曾因犯盗窃罪、诈骗罪,于2018年1月16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因犯诈骗罪,于2019年12月11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2021年3月29日刑满释放。
2021年5月,被告人孙某到民乐县某百货店,谎称自己是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后,骗取被害人现金300元;2021年6月,被告人孙某到某牛肉面店,谎称自己是公安局民警,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骗取被害人现金200元;2021年6月,被告人孙某乘坐出租车时与被害人相识,孙某谎称自己是法院工作人员,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骗取被害人现金2000元;2021年5月,被告人孙某到民乐县某商店买衣服时,谎称自己是法院工作人员,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骗取被害人现金600元。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孙某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和威信,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且被告人孙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以招摇撞骗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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