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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起 兰州新启用22处“电眼”抓拍点位

时间:2021-03-08 10:17:16   作者:

 甘肃质量信用网3月8日讯 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进一步提升科技管控能力,规范道路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兰州公安交警决定自3月8日零时起,启用全市新增的22处非现场执法系统(电子警察),并对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22处抓拍点位

 

  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及处罚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违法代码:1625

  处罚结果:记6分、处罚200元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违法代码:1344

  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

  ●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违法代码:1301

  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违法代码:1357

  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违法代码:1208

  处罚结果:记2分、处罚200元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违法代码:1345

  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

  ●机动车违法停车

  违法代码:1039

  处罚结果:处罚100元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违法代码:1018

  处罚结果:处罚200元

  ●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违法代码:1019

  处罚结果:处罚200元

  ●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违法代码:1046

  处罚结果:处罚200元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违法代码:1223

  处罚结果:记2分、处罚200元

  ●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违法代码:6011

  处罚结果:不扣分,处罚50元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违法代码:1048

  处罚结果:不扣分,罚款50元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违法代码:1102

  处罚结果:记1分,罚款100元

  ●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违法代码:6063

  处罚结果:不扣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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