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本段人物简介
郑天翔(1914年—),内蒙古自治区(原绥远省)凉城县人。曾用名郑庭祥。1934年在南京中央大学农学院学习。1935年转到北平清华大学学习。同年,参加了北平学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动的“一二·九”运动。
编辑本段人物病逝
新华社北京2013年10月11日电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无产阶级革命家,我国政法战线的杰出领导人,原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郑天翔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3年10月10日20时在北京逝世,享年99岁。[1]
编辑本段人物经历
1936年2月,加入左翼作家联盟和民族解放先锋队。绥东抗战后,与裴鸿昌、武新宇、李舜琴、梁化之(梁寒冰)等组织晋绥旅京同学抗日联合会。193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到延安陕北公学学习。1938年,先后在陕公生活指导委员会训育科和陕北公学同学会工作。
同年底,调晋察冀边区北岳区宣传部工作。1943年,任阜平县委副书记兼任宣传部长、聂荣臻同志秘书,到延安。1945年,调到绥蒙地区工作,组建中共塞北地委,任宣传部长。解放战争时期任绥南专员(后兼凉城县长)、绥南地委敌军部长。1946年,任凉城中心县委书记、绥南工委副书记。1947年,先后到右玉县西山搞土改,到晋绥党校学习。1948年,任中共中央华北局宣传部宣传科长。
全国解放后,1949年12月起,先后任绥远军政委员会包头工作团团长中共包头市委副书记、书记,兼任包头市市长。1952年到北京市委工作。先后任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兼秘书长、市委副书记兼秘书长,市委书记处书记兼秘书长。1975年,任北京市建委副主任。1977年,任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市革委会副主任。1978年,任第七机械工业部第一副部长、党组第一副书记。1979年,任七机部部长、党组第一书记。1982年,任七机部顾问。1983年,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中共七届、八届、十二届、十三届代表,在中共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编辑本段人物贡献
郑天翔于1983年至1988年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坚持实事求是、强调依法办事是大家熟知的。郑老呕心沥血,为人民法院建设、教育培训、干警职级待遇改善等人民法院事业发展作出的重大贡献。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法院的审判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法院的审判人员在较短的时间内熟悉情况,解决审判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以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1984年,面对法院干部法律专业水平低、审判任务不适应的困难局面,郑天翔院长和最高法院党组的领导同志,曾进行过多方探索并作出决定,主要依靠法院系统自身力量,创办一所在较短时间内培养一大批大专水平审判干部的大学——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向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写出办学报告之前,郑天翔曾亲自约见教育部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商讨,对他说明了法院办学的必要性、迫切性,提出了拟创办的法院系统业余法律大学的办学方针、办学方式、办学目标,并就办学的可行性交换了意见。
1986年4月18日,国家教育委员会(由原教育部改组)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出了《关于切实办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的通知》,确认“创办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是加速政法干部培训步伐的一项重要举措”,将业余大学招生列入国家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对业余大学的首届毕业生将由国家教育委员会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方面专家进行考核验收,考核合格者由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领发国家承认的文凭证书。以此为契机,揭开了法院干部正规化、专业化培训史上的全新的一页。主要依靠法院系统自身的力量,创办了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开创了法律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史上辉煌的篇章,业余大学办学的17年间,法院在职干部培养达到大专水平的有19万多人,对推进法院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政治文化水平和法律专业素质、办案能力的提高起了重要作用。这段弥足珍贵的办学历史,是值得追忆并载入法院建设史册的!
郑天翔非常重视司法统计工作。关于统计工作的性质、作用、功能等,郑老有过许多非常深刻、精辟的论述,他说:“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是人类的根本任务。认识世界就必须对客观世界进行分类,从质的方面认识。要研究质的问题,就得了解量的规定性。数量决定质量。”“历史上自然科学的发现和发明,大多都源于数字分析,自然科学家往往是在总结许多数据的基础上形成理论。社会科学理论的形成,也要靠大量的数据、大量的统计资料。”郑天翔将统计工作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认为统计工作不仅仅是加加减减的问题,它对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的作用很大,没有统计,我们的计划经济恐怕是寸步难行。对如何搞好司法统计提出过明确要求。他曾多次在党组会议上强调,要加强司法统计,不仅为审判工作服务,要立足全局、着眼全局,为大局服务,“要通过审判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和社会调查,拿出规律性的东西,一个是指导我们工作,一个是为整个政法战线制定工作方针提供依据,为党中央、国务院、人大常委会制定政策、法律提供依据”。郑老强调要抓好信息工作。他说克服官僚主义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最大的信息,“畅通信息,及时掌握情况,加强综合分析研究,我们的工作才有突破口”。
郑天翔主政最高人民法院时期。这一时期,国家的主要任务是继续加强经济建设和谋求社会发展进步,制度化的改革已经开始启动。最高人民法院的政治任务很鲜明地体现了这一时期的中心政治任务的色彩。第一,继续加强刑事审判、民事审判,以期一方面维持整个社会秩序的稳定,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另一方面建立起最低限度的法制意识。第二,加强经济审判工作的完善化,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第三,通过简化法律程序、和其他部门协调合作、对社会新事物的出现保持高度敏感,而积极介入到社会发展和政治变迁中去。第四,强化人民法院的自我一体化,一方面通过加强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制度的建设,形成一体化的法院判决体系;另一方面则通过对下级法院的基础建设和法官队伍的专业化、知识化和革命化的使命的承担,强化自身在法院系统中的绝对领导地位。第五,以自己的呼吁为契机,试图重新构建法院体系的功能支撑系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