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企业信誉网兰州3月15日讯 随着电商的盛行,很多人已经习惯足不出户,网购日常生活所需。作为近几年来兴起的大众消费模式,网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一直都在逐步完善,今天起,《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这将为广大网民维权提供一把“尚方宝剑”。
新规4大亮点网购需擦亮眼睛
《办法》对“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制度进行了细化,进一步明确了无理由退货的适用范围,对退货商品“完好”的标准进行了界定,对电商和消费者而言更具可操作性。
“七日”到底该怎么计算?《办法》给出了明确的规定,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七日期间自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
《办法》补充了三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即: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或者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
此外,《办法》对退回商品的“完好”进行了界定。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完好。并进一步明确,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完好。
数据调查:四成消费者网购失败自认倒霉
为了解人们网购情况,每日甘肃网记者在兰州对50位不同年龄段的消费者进行了随机采访,调查显示,70%的受访者有网购经历,平均每月网购一次,另外还有小部分“发烧友”几乎每天都会网购。年龄在21—50岁的消费者比重最高,在消费者性别比中,男女比例均等。其中,绝大多数消费者在淘宝网或天猫商城购过物,其次是京东和唯品会。
随机采访发现,仅四成受访者对网络购物体验表示满意,七成受访者认为网购环境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兰州市民刘女士说:“网商虚假宣传和质量问题最常见,消费者处于弱势,应该更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兰州市民安先生说:“我觉得退货最困难也最麻烦,网购体验的改善应该在售后上多下功夫。”
过半的网购人群在过去一年中有过不愉快的体验,而当遇到问题,仅有少数人会主动维权,“不会维权”“就当买个教训”或“说不清,视情况而定”的人各占三成。兰州市民万先生说:“网上买的东西便宜,退货运费贵不划算,就自认倒霉,下回看评价好的再买。”
“7天无理由退货,我们必须点赞”
针对即将实施的网购新规,有少数消费者表示并不知道相关规定,九成消费者持支持态度。刘女士说:“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我必须点赞,因为这个在实体店没有发展起来,反而在网购经济中发展起来,这是网络购物经济发展的一个契机。”万先生说:“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是一把双刃剑,这给了消费者更多的权益保护,同时也让他们的网购退货不能再任性。”
的确,网购作为近几年来兴起的大众消费模式,其法律法规一直都在逐步完善,但也有许多商家钻“漏洞”,以打“擦边球”的形式损害消费者的利益。除了一些不良商家,有些无良消费者也借机侵害商家的利益,比如有的消费者借着“7天无理由退货”妄图把用过的物品退回;有的消费者在收到生鲜后,过了三四天了才“想起”退货,理由是“不新鲜了”。不过,网购新规的实施,将使得“无理由退货”不再一刀切,从而让买卖双方都有理可循、有法可依,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记者了解到,无理由退货首先是在七日以内才有保障的,另外以下四种情况是不在“七天无理由退货”之列的,包括:消费者定做的(比如订制的衣服、蛋糕);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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