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车的朋友们注意:停车费新标准出台了 |
时间:2012-07-31 09:54:33 作者: |
7月30日,记者从兰州市有关部门获悉,《兰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正式出台并开始实施,确定了市近郊四区内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办法》,兰州市按区域划分了重点路段、一类道路、二类道路等3大类停车收费区域,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东方红广场等重点路段,小型汽车白天停放1小时为6元,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停车费4元;夜间则按次收取停车费,每次6元。
三类停车场收费不同
重点路段停车场
●划分区域:中山路(中山宾馆-胜利宾馆),临夏路(中山路-解放门),酒泉路(南关什字-省政府),张掖路(省政府-静宁路),东岗西路(广场西口-盘旋路),广场南路全段,庆阳路全段,东方红广场范围内。
收费标准:白天实行计时收费,小型汽车6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4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夜间实行计次收费,小型汽车6元/辆·次。
一类道路停车场
●划分区域:天水路以西,文化宫桥以东,火车站东西路、白银路以北,南滨河东路以南范围内道路(含上述道路),及东岗东西路(东升饭店-盘旋路)、定西路、雁滩路、北滨河路(七里河黄河大桥-雁滩黄河大桥)、西津东西路(柳家营什字以东)范围内除重点路段以外的人行道、车行道上设置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
收费标准:白天实行计时收费,小型汽车4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夜间实行计次收费,小型汽车5元/辆·次。
二类道路停车场
●划分区域:城区范围内其他道路上设置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
收费标准:白天实行计时收费,小型汽车3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2元;9座或3吨以上汽车5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3元;20座或8吨以上汽车6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4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夜间实行计次收费,小型汽车4元/辆·次,9座或3吨以上汽车5元/辆·次,20座或8吨以上汽车8元/辆·次。
社会停车场收费标准
此外,还确定了其他社会停车场,地下停车场、停车楼等专业室内停车场,智能立体车库等收费标准。
其他社会停车场
社会停车场是指专门用于社会车辆停放的地面停车场:白天实行计时收费:小型汽车3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9座或3吨以上汽车4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2元,20座或8吨以上汽车5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夜间实行计次收费:小型汽车3元/辆·次,9座或3吨以上汽车5元/辆·次,20座或8吨以上汽车8元/辆·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