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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谎称“查夜” 假警察骗钱又强奸

时间:2012-05-16 10:47:22   作者:

“往起走,灯拉开,派出所的警察查夜。”与姐夫同宿一床的寡妇吴丽花听到这样的喊声后,惊恐中赶紧起床。在经历一番拍照、恐吓后,吴丽花不但给“警察”交了100元罚款,还被“警察”强奸。报案后吴丽花得知,所谓的派出所“警察”只是一名罪行累累的惯犯。近日,庆阳市合水县检察院以涉嫌招摇撞骗罪、强奸罪对冒充警察的李某提起公诉。

  冒充警察查夜发现姐夫与小姨子同宿

  24岁的庆阳市合水县农民李某,仅有小学文化程度。正值青春年华的他,却经常干着一些鸡鸣狗盗之事。2010年11月,李某在了解到同村寡妇吴丽花平时和年幼的儿子一起生活后,遂想去吴家窥探,伺机作案。

  2010年11月3日21时,李某窜至吴丽花家院墙外,趁四周无人,翻墙进入吴家。进院后,李某以寻找吴丽花的儿子为由,一脚将吴所在的房门蹬开,喊道:“往起走,灯拉开,我是派出所的警察,查夜”。等到吴丽花把灯打开后,李某却意外发现吴丽花与一陌生男子(吴丽花姐夫刘某)同居一室。于是,李某便用手机给二人连拍几张照片,称要将非法同居的证据留下,还让吴、刘二人选择,是到派出所每人交3000元罚款拘留15天,还是交罚款私了。

  佯装秉公办案收罚款支走姐夫

  “警察”突然闯入,吓得吴丽花一再解释说,刘某是从外地前来看望自己的姐夫,她家只有两间房子,仅这一间房子可以睡人,他们两个只是睡在一个床上,并没发生性关系。而此时,逮到机会的李某,却佯装秉公办案的样子,坚持要将二人带回派出所处理。

  误以为李某确系乡派出所民警的吴丽花和姐夫刘某,迫于无奈,只好同意私下处理。在经过一番交涉后,李某收取吴丽花与刘某罚款各100元,并要求刘某立即离开吴家。

  恐吓威胁寡妇色魔实施强奸被抓

  本以为交了罚款就万事大吉了,没想到噩梦却才开始。在吴丽花的姐夫刘某走后,李某又以吴丽花的儿子涉嫌有关案件为由,胁迫、恐吓吴丽花脱掉衣服,将吴丽花强奸。次日,吴丽花向合水县公安局报案。

  2010年11月5日,李某再次窜至吴家时,被闻讯而来的合水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案发后,李某对其假冒警察骗钱一事供认不讳,但对其涉嫌强奸拒不供认。随后,公安机关从现场提取证物做DNA鉴定,根据DNA鉴定结论,认定李某强奸成立。

  罪行累累涉嫌两罪被公诉

  经查,2009年,李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10年,又因诈骗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1000元。

  合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并以胁迫手段奸淫妇女,应以招摇撞骗罪、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在前罪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应数罪并罚。目前,合水检察院已经决定对李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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