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省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增强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实效性,提高就业结构性,甘肃工合质量信用评价中心、甘肃工合培训中心结合社会和相关企业的需求,拟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等专项培训。
现将2020年职业技能及等级资格培训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5月18日印发实施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国办发[2019]24号)和甘肃省制定的《甘肃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以下简称方案),着眼当前我省就业和经济形势,从增加培训供给、提升培训质量、稳定和扩大就业等多个维度作出了安排,为深入推进我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有力保障。
2、按照《方案》规定,培训的重点群体主要有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
3、针对企业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企业结合生产和技术创新需要,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转岗转业培训以及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省(境)外培训;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
二、申报对象及要求
1、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
凡在省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包括个体营业中的技术人员);企业对签订12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录用人员。
2、就业技能培训
贫困劳动者、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3、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1)初级工:必须在本工种(专业)连续工作二年以上;
(2)中级工:取得本工种(专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工作五年以上;
(3)高级工:取得本工种(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工作五年以上;
(4)技师:取得本工种(专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三年并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十五年,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生产工艺难题和传授技艺能力的人员。
三、申报培训时间
自2020年5月6日开始受理职业技能及等级资格培训申请,先报先核,先核先训的原则。
联 系人:刘老师 魏老师 王老师 董老师
联系电话:0931-4128982 0931-2141055
18194241952 13919953553
地 址:兰州市麦积山路兰州大学南门
甘肃工合质量信用评价中心
甘肃工合培训中心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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