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工信发〔2016〕123号
各市、州工信委:
为加强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管理工作,根据《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办法》(甘工信发〔2016〕122号),现将《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考核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3月22日
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考核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管理,规范示范平台考核,提高示范平台的服务水平,根据《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办法》(甘工信发〔2016〕122号,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示范平台考核,是指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对已认定省级示范平台建设情况和运行发展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 考核按照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省工信委负责。采取示范平台自查、市州工信委考核、省工信委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每年3月初由示范平台进行自评,将自评结果报所属地市州工信委;市州工信委统一组织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于3月30日前报省工信委。
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
第五条 示范平台考核包括示范平台建设情况和运行发展情况。
第六条 考核标准。考核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信息、技术、培训、融资类:
(一)基本情况考核(20分)
1、资产总额。基数为150万元,满分为5分。每降低10个百分点,扣1分,最低得0分。
2、从业人数。基数为15人,满分为5分。每少1人,扣0.5分,最低得0分。
3、大专以上(含)及中级职称以上(含)人员达到占总人数的60%。满分为5分。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最低得0分;
4、办公场所面积。基数为200平方米,满分为5分。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0.5分;
(二)服务企业情况考核(25分)
5、服务中小微型企业户数(指签订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基数为50户,基础分为10分。比上一年服务户数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最低得0分;服务户数增长5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5分;
6、用户满意度。基数为80%,基础分为5分。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最低得0分;每增加5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5分。
(三)经济效益考核(10分)
7、营业收入。基础分为3分,年增长10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2分;
8、服务收入占营业额的比例。基数为60%,基础分为2分。低于60%的,扣2分,最低得0分;年增长2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3分;
(四)受到市级以上单位表彰情况考核(5分)
9、基本分为2分,市级表彰的,加0.5分;省级表彰的加1分;国家级表彰的加1.5分,本项可以累加,最高加分为5分。
(五)近三年业绩考核(25分)
10、管理运营情况(包括:主要管理制度、人员激励、能力提升、品牌建设、可持续发展等);满分为10分。
11、主要服务业绩及对区域经济和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贡献;满分为10分。
12、有明确的发展规划或年度运营计划;满分为5分。
(六)其他方面考核(15分)
13、服务内容、流程、标准、收费、时间实行“五公开”;满分为10分,符合一项得2分。
14、有公开的热线电话或呼叫中心;加3分。
15、建立独立域名的网站;加2分。
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一)硬件设施是指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创新基地”)可利用的厂房、车间面积,是反映创业创新基地空间的规模指数。
评分标准:现有厂房车间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或资产总额不低于500万元)得10分,每增加5000平方米(或资产总额每增加200万元)增加2分,此项最高得分不超过20分。
(二)基础配套设施是指创业创新基地的道路、供电、供水、排水、环保、消防、通讯、网络、绿化及职工生活等基础配套设施完备程度,反映创业创新基地所能提供的资源支持能力。
评分标准:基础配套设施较完善,能够提供基本服务得3分,提供产品展示、公共食堂、公共宿舍等设施,满足1项得1分,此项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
(三)服务资源是指为创业创新基地内企业提供服务的各类服务机构。
评分标准:创业创新基地与各类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或服务协议,签订5家得1分,此项最高得分不超过5分。
(四)管理团队考核指标。
1、管理团队中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重是指创业创新基地管理团队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数量与基地管理团队人员总数的比率。
评分标准:达到60%及以上得3分,小于60%不得分。
2、创业辅导师占管理团队比重是指创业创新基地所拥有创业辅导师证书的人员数量与管理团队人数的比率。
评分标准:达到10%以上得2分,小于10%不得分。
(五)基地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评分标准:创业创新基地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服务规范、公开的服务收费标准、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保证基地持续健康稳定运营得5分,缺一项扣一分。
(六)创业创新基地服务功能。
1、政务代理服务反映基地为企业提供的简化政务办理手续的相关服务。
评分标准:每年能够为30%的基地企业提供政务代理服务得3分,为50%以上的入孵企业提供此项服务得5分。
2、各类培训服务是创业创新基地基本的服务功能。
评分标准:为入孵企业提供一次培训服务得0.5分,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3分。
3、信息服务反映向入孵企业和创业者提供政策、技术、市场等基本信息服务。
评分标准:提供该项服务得3分,没有该项服务不得分。
4、技术创新服务主要是提供产学研合作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技术交流与技术信息传递服务、新产品新技术应用推广、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应用等。
评分标准:提供该项服务得5分,没有该项服务不得分。
5、管理创新指创业创新基地通过自身管理制度和方式的创新,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为入孵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供管理咨询和解决方案。
评分标准:提供该项服务得5分,没有该项服务不得分。
6、服务创新是指创业创新基地为入孵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一站式、便捷式”服务,举办银企对接、上市培育等服务等活动。
评分标准:提供该项服务得5分,没有该项服务不得分。
7、其他服务指创业创新基地根据自身特点提供的服务。
评分标准:提供特色服务得1分,没有该项服务不得分。
(七)基地运营效果。
1、入孵企业数指创业创新基地内的企业数目,企业数目的多少反映基地对于创业企业和创业者的集聚能力和服务能力。
评分标准:入孵企业大于20家,得5分,大于30家企业,得10分,小于20家企业,不得分。
2、出孵企业数指发展前景好,规模较大,已经具有了独立生存发展能力而由创业创新基地内迁出另寻区域发展。
评价标准:每出孵一户企业得3分,本项总得分不超过15分,没有出孵企业不得分。
3、厂房利用率指出租厂房面积占全部厂房面积的比率。利用高说明创业创新基地的吸引力大,如果低则会导致创业创新基地内企业的流动性过低。
评分标准:利用率达到90%,得2分;大于或等于60%小于90%,得1分;小于60%不得分。
4、入孵企业满意度测评。通过问卷调查,创业创新基地内企业对创业创新基地管理服务情况进行测评。
评分标准:满意度到达80%以上得2分,小于80%不得分。
5、经济效益指标。
(1)创业创新基地内入孵企业总营业收入的评分标准: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25%以上得2分,小于25%大于或等于20%得1分,小于20%不得分。
(2)利税总额的评分标准:利税总额比上年增长15%以上得2分,小于15%大于或等于10%得1分,小于10%不得分。
第四章 考核结果及应用
第七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A)、整改(B)、不合格(C)。
总分得85分以上的示范平台为合格(A)。总分得65-84分的示范平台为整改(B);总分得65分(不含)以下的示范平台为不合格(C)。
第八条 示范平台考核。年度考核为A的,可按《办法》规定给予扶持;年度考核为B的,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为B的撤销其“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年度考核为C的,撤销其“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对撤销称号的平台,市州工信委负责收回授牌。
第九条考核需要提交的材料:
1、市(州)工信委填写《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汇总表》(附件1)。
2、示范平台填写《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考核表》(附件2)。
3、创业创新基地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考核表》(附件3)。
4、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第十条示范平台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评定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工信委提出复核申请。省工信委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示范平台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复核意见为最终考核结果。示范平台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考核结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省工信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考核细则的通知》(甘工信发〔2013〕415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汇总表(略)
2、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考核表(略)
3、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考核表(略)
(来源:甘肃省工信委网站)
甘工信发〔2016〕122号
各市、州工信委:
现将《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3月22日
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575号)、《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5〕11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5〕98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实现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规范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原则,由独立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为区域和行业的中小微型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培训、融资、创业创新等公共服务,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省工信委负责省级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市(州)工信委负责市(州)级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省级示范平台的初审推荐和属地化管理。
第二章示范平台建设
第四条建设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面向产业、服务企业,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和社会广泛参与相结合,非营利服务与市场化服务相结合,社会服务资源开放共享与统筹规划、重点推动相结合,促进产业升级与服务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相结合。
第五条建设目标。以综合服务平台为依托、专业服务平台为支撑,以解决中小微型企业共性需求为重点,以满足中小微型企业发展需求的专业化服务为特色,建立省、市、县三级服务平台纵向协调发展,综合与专业服务平台横向互补的立体服务网络,服务功能日趋完善,服务质量及服务企业满意度稳步提升,对中小微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第六条建设内容。示范平台可以是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综合性平台,也可以是专业化服务功能突出的专业平台:
(一)信息服务。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人才、市场、物流、管理等信息服务。
(二)技术服务。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和品牌建设等服务。
(三)培训服务。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技术、人才培训等服务。
(四)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产融对接、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务。
(五)创业创新服务。为创业者和创办三年内的小微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政务代理、创业创新场地、产学研结合、科研成果转化、新产品新技术推广等服务。
第三章示范平台认定
第七条申报条件。示范平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信息、技术、培训、融资类: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从事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运营2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15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具备服务条件。从业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从事中小微型企业服务业务的大专(含)以上学历和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不低于本单位总从业人数的60%;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微型企业不少于50家;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
(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服务中小微型企业收入占营业额的比例不低于6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品牌建设方案。
(五)积极参加省、市(州)工信委组织的中小微型企业服务推广活动,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龙头企业等相关社会服务资源有稳定、广泛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资源统筹能力和服务辐射带动能力。
(六)申报单位必须是进入“甘肃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统计监测库”的服务机构。
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一)经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市(州)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二)可利用厂房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以上(或资产总额不低于500万元)。
(三)入孵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创新基地”)内的企业不低于30家,从业人员不低于200人,小微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不低于60%。
(四)具有丰富的创业创新服务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含)以上学历和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
(五)运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2年以上,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整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六)服务特色明确、服务业绩突出。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低于服务总量的20%。
(七)适用于信息、技术、培训、融资类平台的(五)和(六)的条件。
第八条:功能要求。示范平台应满足相关功能要求:
(一)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微型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线上线下联动服务功能,年服务企业数量5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相关服务活动2次以上。
(二)技术服务。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并建立良好的协同服务机制;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微型企业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2次以上。
(三)培训服务。具有培训资质或在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针对中小微型企业的培训需求,有培训目标、计划,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为中小微型企业培训1000人次以上。
(四)融资服务。年组织银企对接活动2次以上;年组织融资知识讲座2次以上;组织开展融资产品咨询、企业融资策划、产融对接等服务。
(五)创业创新服务。具有较强的创业创新辅导能力,开展政务代理、提供创业创新场地、人员培训、信息咨询等服务;建有创业创新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新产品新技术展示推广、管理创新、创新服务等活动2次以上。
第九条申报资料。凡参加示范平台申请的单位必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十条申报程序。服务平台可向本县(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县(区)工信部门依据本办法初审后,报市(州)工信部门,市(州)工信部门依据本办法进行审核汇总后,向省工信委推荐。
第十一条被推荐为示范平台的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信息、技术、培训、融资类:
(一)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推荐表(附件1);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主要从业人员情况表(附件2);
(四)主要服务设施、软件或仪器设备清单(附件3);
(五)上一年度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六)签订服务协议(合同)的中小微型企业名单和10户(含)以上服务协议(合同)扫描件;
(七)服务中小微型企业名单及满意度评价表(附件4);
(八)申请报告(提纲见附件5);
(九)市(州)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服务资质(证明)扫描件、授予的荣誉证书(证明)复印件、得到各级政府的扶持情况;
(十)认定为市(州)级示范平台的文件;
(十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附件6);
(十二)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它材料。
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一)甘肃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认定申请推荐表(附件7);
(二)上一年度入孵企业和服务企业数量及名单,需提供不少于30户入孵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10户(含)以上入孵协议(合同)复印件;
(三)入孵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8);
(四)适用于信息、技术、培训、融资类平台的(二)、(三)、(四)、(五)、(七)、(八)、(九)、(十)、(十一)和(十二)的条件。
第十二条认定程序。
(一)现场考察。省工信委负责组织对市(州)申报的示范平台进行实地考察,提出考察意见。
(二)专家评审。省工信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服务能力、服务业绩、社会荣誉、发展目标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示范平台候选名单。
(三)公示认定。根据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结果,确定省级示范平台名单,并在省工信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省工信委对公示无异议的示范平台授予“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
第四章示范平台管理和扶持
第十四条省级示范平台名单在省工信委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布。
第十五条对信誉好、服务优、效果显著的示范平台,优先推荐申报中央预算投资服务业绩补贴;优先安排省财政专项支持;择优推荐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各市(州)要在本级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支持本地示范平台发展。
第十六条示范平台要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及时总结优秀服务平台的经验,推广有效做法。发挥网络、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加大对优秀示范平台的宣传,帮助中小微型企业更好利用示范平台加快发展。
已认定的示范平台每年3月30日前将上年度工作总结、服务平台运营、建设发展情况报市(州)工信委,由市(州)审核后报省工信委。
第十七条省级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实行年度考核制。年度考核与年度申报同时进行。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示范平台称号:
1、服务业绩未达到考核要求的;
2、违反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
3、一年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小微型企业服务活动、不向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信息的;
4、多次被中小微型企业投诉并经查证属实。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市(州)要参照本办法,出台本市(州)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本地区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工信发〔2013〕414号)同时废止。
附件:1、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推荐表(略)
2、主要从业人员情况表(略)
3、主要服务设施、软件或仪器设备清单(略)
4、服务中小微型企业名单及满意度评价表(略)
5、申请报告提纲(略)
6、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略)
7、甘肃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请推荐表(略)
8、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入孵企业基本情况表(略)
(西部企业信誉网据甘肃省工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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