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政办发〔2015〕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精神,按照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我省2015年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
一、 编制甘肃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
依据《规划纲要》确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结合我省实际,组织编制《甘肃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确定我省“十三五”期间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及责任分工等。(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2015年6月底前编制出规划初稿,2015年底前印发实施)
二、 健全完善行业信用记录。
研究制定加强政务信用记录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行业信用信息记录。重点完善工商、税务、质检、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保、社保、教育、医疗卫生、公共资源交易和审判、检察等领域信用记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系统。在此基础上编制全省政务信用信息目录,将建立信用记录的范围拓展到所有行业和领域。(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牵头,各市州、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5年3月底前出台加强政务信用记录建设的指导意见, 2015年底前编制完成全省政务信用信息目录,将建立信用记录的范围拓展到所有行业和领域)
三、 加快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加快实施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计划,拓展和深化信息应用,提高数据质量,健全交换共享机制。重点建设企业和社会组织法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正式开通“信用甘肃”网站,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接,重点领域互联互通,各成员单位信用信息实现共享。(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商局、省信息中心负责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2015年底前各成员单位信用信息全部实现共享)
四、 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
“信用甘肃”网站要发挥公共信用信息综合性窗口作用,面向社会提供互联网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在做好信息安全、保护企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基础上,向社会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信用信息。(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信用甘肃”网站的信息公开,省工商局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公开,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信用信息公开。2015年持续深入推进上述工作)
五、 研究建立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制定出台综合性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食品药品安全、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税收征缴、安全生产、工程建设、劳动保障、法院案件执行等重点领域失信行为制定并施行联合惩戒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政府法制办参加,2015年4月底完成《甘肃省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草案)》,争取6月底前出台。省食药监局、省质监局、省环保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安监局、省住建厅、省人社厅、省法院等部门2015年6月底前制定联合信用奖惩措施)
六、 探索实行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度。
制定出台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意见(省发展改革委牵头,2015年6月底前出台)。建立并实施在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相关制度(省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牵头,2015年6月底前建立)。研究建立并推行在政府采购、政府资金补助等重点领域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的相关制度。(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 开展综合性和行业性试点示范。
在兰州、酒泉、武威、定西、平凉、天水等6个省辖市和山丹、临泽、高台、永昌、金川、白银、西峰、临夏、武都、徽县、夏河等11个县(市、区)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性试点,重点是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应用信用产品,培育发展信用服务机构,配合做好国家统一组织的“信用城市”测评工作。在法院执行、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税收征缴等领域开展行业性试点,重点是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探索建立市场退出和行业进入制度。
(承担综合性试点任务的市、县市区政府和行业性试点的省法院、省环保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于2015年2月底前提出本地、本部门试点工作方案,并报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启动相关试点工作)
八、 加强信用法规制度建设。
抓紧论证起草《甘肃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争取尽快出台实施。各地、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梳理研究,提出与信用法规制度建设相关的三个清单(第一个清单是已经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第二个清单是计划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或者规章。第三个清单是需要对现行法规制度进行修订的建议,也包括政府出台的“意见”或“通知”等规范性文件),2015年1月底前报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本地、本部门信用制度规范,并按照程序逐步提升法律效力。(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牵头,省政府法制办参加,起草《甘肃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2015年6月底前报省政府。各市州、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5年1月底前完成三个清单并报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 建立健全信用工作保障体系。
完善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机制,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在内设机构中明确牵头部门负责协调工作,专人专岗承办信用管理工作。各市州政府牵头部门要落实责任,全力推进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设立信用建设专项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重点支持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扶持发展信用服务业等方面的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各成员单位、各市州政府牵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5年继续抓好落实并持续推进)
十、 强化“信用甘肃”教育。
组织有关部门、行业和新闻单位,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规划纲要》开展一次诚信宣传教育和信用知识普及活动,推动建立健全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长效机制。(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5年持续深入推进上述工作)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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