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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5-05-12 11:01:45   作者:

 甘政办发〔2015〕3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省委省政府决定,2015年集中力量为民办好10项27件实事。目前,《2015年城乡居民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2015年扶持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2015年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政府补助标准实施方案》等27件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5年城乡居民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劳动者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城乡居民持续稳定增收,在整合现有培训资源的基础上,开展城乡居民职业技能培训。

  二、实施对象

  对具备初、高中学历的应、往届“两后生”开展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对有意愿参加技能培训的农民开展3个月左右短期技能培训;对城乡妇女开展“陇原巧手”手工编织技能培训。

  三、目标任务

  (一)对25万“两后生”开展2—3年的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其中: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负责对12万名“两后生”(含2014年招收的继续接受第二年培训的6万名“两后生”)实施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省扶贫办负责对贫困地区13万名“两后生”(含2014年招收的贫困地区继续接受第二年培训的6.5万名“两后生”)实施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

  (二)省人社厅负责对4万名农民开展3个月左右的短期技能培训(主要开展有关劳务品牌项目培训)。

  (三)省妇联负责对10万名城乡贫困妇女开展“陇原巧手”手工编织技能培训。

  四、工作要求

  项目分层次实施,对参加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的纳入全省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对参加3个月左右短期技能培训的,由各有关单位申报,省政府劳务工作办公室选择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有关劳务品牌项目培训。

  五、工作进度

  3月,完成计划方案,安排部署工作。

  4月,下达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两后生”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招生计划,分解下达农民短期技能培训计划。

  9月底前,完成农民短期技能培训并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11月底前,完成“两后生”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招生工作。

  六、资金筹措

  (一)资金来源。“两后生”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和农民短期技能培训,由全省就业专项资金和全省扶贫资金安排,约2.94亿元。“陇原巧手”手工编织技能培训由省级财政妇女工作专项资金和扶贫专项资金安排1000万元资金。

  (二)资金使用。对2015年全省参加职业技能学历教育的12万名“两后生”(含2014年入学继续接受第二年培训的6万名“两后生”),按每人每年1000元核算,需资金1.2亿元。贫困地区10万名“两后生”(含2014年入学继续接受第二年培训的贫困地区6.5万名“两后生”),按每人每年1500元核算,需资金1.5亿元。对4万名农民开展3个月左右的短期技能培训,按每人培训补助600元核算,需资金0.24亿元。对10万名城乡贫困妇女“陇原巧手”手工编织技能培训,按人均培训补助100元核算,需资金1000万元。

  七、保障监督

  (一)扶贫资金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行管理,实行县级报账制,采取“钱跟人走”的办法,由承担培训任务的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生源县扶贫办、财政局核实报账。

  (二)就业专项资金采取分级拨付。由承担培训任务的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学生入学后,根据本方案就业专项资金补助对象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造册申报,经省人社厅审核后,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省、市财政分级拨付。对3个月左右的短期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的拨付办法,由省政府劳务工作办公室商省财政厅制定。

  (三)由省人社厅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妇联等有关部门共同开展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其中,省人社厅牵头对技工院校“两后生”及3个月左右的农民短期技能培训工作进行考核,省教育厅牵头对中等职业学校“两后生”培训工作进行考核,省扶贫办牵头对贫困地区“两后生”培训工作进行考核,省妇联牵头对“陇原巧手”手工编织技能培训工作进行考核。

  八、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协作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妇联。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2015年扶持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预计达13万余人,总量压力进一步增大。为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企业就业,省政府将继续实施扶持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

  二、总体目标

  全省选拔招聘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事业岗位工作和到基层企业服务。其中,基层事业岗位4900名、基层企业岗位5100名。具体任务为:通过统一考试,招录4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幼儿园等学校任教(含选拔符合条件的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安置80名优秀退役运动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招录300名医学类(含护理专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招录300名畜牧兽医、农学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畜牧兽医、农技推广等涉农岗位工作;招录300名旅游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旅游岗位工作。通过双向选择,引导5100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市州和县市区所属企业服务。

  三、具体任务

  (一)选拔49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事业岗位工作。

  1.选拔范围和条件。

  甘肃生源,2002年及以后毕业尚未就业、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其中,甘南州和天祝县藏区的基层幼儿园岗位,学历条件可放宽为学前教育相关专业的普通中专毕业生(须熟练掌握藏汉双语)。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本人自愿且适合到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旅游等岗位工作;

  (2)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3)符合招录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具体要求以省人社厅等部门下发的实施细则为准)。

  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优秀退役运动员选拔范围和条件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体育局另行制定。

  2.选拔方式及时间进度。

  采取全省统一考试的办法进行。3月底前各市州上报需求计划和配置方案,4月份向社会公布方案,5月份组织报名,7月份全省统一组织考试,8月份审批录用,9—10月份组织岗前培训、安置上岗,11月份检查验收。

  3.指标分配及安置办法。

  (1)指标分配。省人社厅根据各市州基层岗位的实际需求及报名情况,分解下达选拔指标;各市州向县市区分解指标。指标分配继续向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继续向兰州新区加大力度。

  (2)统一考试。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考试。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150分)和专业基础知识(150分),两项分值相加为总成绩(少数民族自治州及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总成绩中加5分)。

  (3)初选、体检、公示。各县市区按分配指标及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拟录取人员名单确定后,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经公示后上报市州。对符合条件的,由市州进行复核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4)审批、培训、上岗。对符合条件的拟录取人员,由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并正式发文通知各市州。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报考岗位,及时对录取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安排上岗。

  4.保障措施。

  经选拔被录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工资等待遇执行当地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政策标准,纳入省财政转移支付。

  普通高校毕业生被录用后,按照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取消以往“试用期满后5年内不得调离工作岗位”的限制,可以正常流动。

  组织考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费用,由省、市州及县市区财政分级负担,其中省级主管部门组织考试等实施工作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支付,各市州及县市区组织考试等实施工作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

  5.工作要求。

  (1)项目组织。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社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农牧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局、省体育局等有关部门配合,会同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共同组织落实。代课人员的资格审核等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负责,人社部门配合完成。

  (2)工作纪律。选拔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增强考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各级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选拔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招录工作的重要环节,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进行监督。各市州要严格执行选拔工作的政策规定,不得变通和另行制定加分等政策。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认真落实有关要求,确保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

  6.验收办法。

  选拔工作完成后,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农牧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局、省体育局等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书面报告省政府。

  7.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协作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农牧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局、省体育局。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主办单位: 甘肃工合质量信用评价中心 甘肃省工业合作协会 备案号:陇ICP备17004427号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905号

联系电话:0931-4128982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广场南路统办一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