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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关于开展诚信履职抵制“三假”行动倡议书

时间:2014-02-20 14:15:21   作者:

甘肃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关于开展诚信履职抵制“三假”行动倡议书

  全省各会员单位、广大新闻工作者:

  假媒体、假媒体机构、假记者,是以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名义实施招摇撞骗、敲诈勒索违法行为的温床,扰乱了新闻宣传正常秩序,败坏了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社会声誉。近日,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国深入开展打击假媒体、假媒体机构、假记者(以下简称“三假”)专项治理工作。为了认真开展打击“三假”专项治理活动,净化新闻工作环境,维护新闻报道良好秩序,我们向全省各会员单位和全体新闻工作者发出倡议:

  一、严格遵守《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恪守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维护新闻工作的严肃性和声誉,在宪法、法律和新闻宣传纪律范围内,履行好新闻宣传神圣职责,努力为实现中国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自觉与“三假”划清界线。“三假”与正规新闻宣传机构和合法新闻宣传行为水火不容,要深刻认识“三假”的危害性,增强抵制和揭发“三假”的免疫力、警惕性、自觉性,争做新闻工作正常秩序和新闻工作者良好声誉的建设者、维护者、践行者。

  三、发扬清正廉洁作风。不断深化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思想的侵蚀,坚决反对“有偿新闻”等不正之风,不以任何名义索要、接受或借用采访报道对象的钱物、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交通费等,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严格区分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

  四、严格规范新闻执业行为。要严控民间组团采访报道活动,不组织、不参与未经主管部门或本单位批准的由个人私自组织的采访报道、舆论监督活动,不与任何假媒体、假媒体机构、假记者联合开展任何形式的新闻报道和广告经营活动,严禁给“三假”提供可乘之机,假借其手从事敲诈勒索等违法违纪活动。从事新闻报道和正常经营活动时,要主动出示由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等有效证件。

  五、加强对下属单位、派出机构、招聘人员的管理。要依法依规设立派出机构,提高新闻工作者准入门槛,坚守工作人员聘用底线,定期对派出机构及其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清理,进行实时有效管理,坚决辞退没有资质或操行不端的聘用人员,慎重聘用曾经因新闻道德问题被其他媒体解聘的人员,净化新闻工作者队伍。

  六、管理好新媒体。要依法建设和合法使用媒体客户端及新闻工作者个人的博客、微博、微信等,不与任何假媒体、假媒体机构、假记者链接、“共享”、“共建”社交平台,不给“三假”提供散布违法、违纪和虚假信息,扰乱社会视听,实施新闻诈骗的便利。

  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媒体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对社会各界反映、举报的新闻宣传不端行为,要认真核查,正面及时回应。对已查实的本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对假借本单位名义,或以假媒体、假媒体机构、假记者名义从事非法新闻采访和经营活动的行为,要及时向主管部门举报。

  八、重视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打击“三假”长效机制。要建立派出机构、新闻工作者个人信用档案,对有违法、违纪、违规等不法、不端行为的机构和媒体工作者,要建立信用档案,重点监控,严格管理。对左辞右聘、改头换面,多次进行新闻敲诈等行为的“新闻掮客”保持高度警惕,及时互相通报,公之于众,形成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

  东风劲起新时代,神州共圆中国梦。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鼓与呼,是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时代重托,是每一位新闻工作者的神圣使命和崇高追求。让我们牢记重托,珍惜荣誉,风清气正,恪守职业道德,发扬优良传统,从我做起,自觉抵制“三假”行为,以实际行动为实现中国梦甘肃篇章贡献自己的力量。

  甘肃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201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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