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工商发〔2013〕92号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甘肃省个体劳动者协会
甘肃省私营企业协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先进
个体工商户先进私营企业及先进个体私营企业协会
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优秀会员评选表彰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工商局,东风场区、甘肃矿区工商局,各市州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东风场区、甘肃矿区个体劳动者协会:
现将《关于开展全省先进个体工商户、先进私营企业及先进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优秀会员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做好评选表彰的各项工作。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甘肃省个体劳动者协会 甘肃省私营企业协会
2013年5月19日
关于开展全省先进个体工商户
先进私营企业及先进个体私营企业协会
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优秀会员评选
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全省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意见》,深入推进全省评选“双先”(先进个体工商户、先进私营企业)及“创先争优”(创建先进协会,争当优秀会员)活动,切实提升各级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服务会员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各类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规模和实力,展示新时期个体私营企业劳动者的形象和风采,甘肃省工商局、甘肃省个体劳动者协会、甘肃省私营企业协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先进个体工商户、先进私营企业、先进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和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优秀会员评选活动,并于2014年第一季度进行表彰。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现就有关推荐评选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激励全省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诚信服务、奉献社会”的新型个体私营企业劳动者,为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二、评选表彰对象及名额
评选表彰总名额为450名(个)。
1.全省先进个体工商户200名;
2.全省先进私营企业100户;
3.全省先进个体私营企业协会50个,其中市州3个、县市区17个、基层分会30个。
4.全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优秀会员100名;
名额分配主要以各市州2012年底的个体私营企业户数、会员户数和协会数为基数,按照统一比例确定。其中先进个体工商户每县(区)至少1名(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三、参评条件和标准
(一)参评条件。
1.在甘肃境内登记注册满三年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可参评先进个体工商户和先进私营企业。
2.具有个体劳动者协会或私营企业协会会员身份两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可参评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优秀会员。
3.符合中个协《全国基层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规范(试行)》、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协会工作的意见》(〔2010〕2号)的有关要求的协会可参评先进个体私营企业协会。
(二)参评标准。
1.全省先进个体工商户和先进私营企业。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2)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且已经建立党组织并有效发挥作用。
(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照章纳税,预防和抵制商业贿赂。
(4)坚持以诚为本,公平竞争,文明经营,热情服务,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5)具有开拓进取意识,注重改革创新,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营业绩较好。
(6)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遵守社会公德,在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信誉,经营形象和社会评价良好。
2.全省先进个体私营企业协会。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履行协会职能,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2)达到“组织机构完善、人员配备得力、活动内容充实、经费来源保障、办公场所固定、规章制度健全、会员心情舒畅、‘三力’(战斗力、凝聚力、影响力)彰显突出、政府社会认可”的标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3)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基层协会发挥作用、加强服务的新思路、新方法,工作创新性强,在解决人员配备、经费保障、会费收取等方面有可行经验。
(4)围绕作用发挥好、工作业绩好、组织基础好、自身建设好、形象树立好的“五好”协会的目标和要求,在积极推进个私协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规范化建设和效能建设,推动协会事业不断发展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3.全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优秀会员。
在符合全省先进个体工商户和先进私营企业的参评标准1、3、4、5、6的基础上,还必须积极履行会员义务,热心协会工作,在会员中有威望和号召力,为协会想事、谋事、做事。
四、评选原则和推荐程序
(一)评选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标准和程序,保证评选质量,不收取任何费用。
2.先进候选人和单位从近三年获得过市级以上表彰的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中优先推荐产生。
(二)推荐程序。推荐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
1.先进个体工商户和先进私营企业推荐程序。
(1)按辖区由基层分会推荐,县级协会负责提出辖区先进个体工商户和先进私营企业名单,由县级工商局审核并经县区政府同意后,报市州个私协会。
(2)市州个私协会负责汇总核实,由市州工商局审查并报经市州政府同意后,上报省个私协会。
(3)各市州上报名单经省个私协会审核、省工商局审定后,在省工商局网站和省个私协会网站进行公示,根据公示结果最终确定表彰名单。
2.先进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和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优秀会员推荐程序。
(1)按辖区由基层分会推荐优秀会员,县级个私协会负责提出先进基层分会和优秀会员推荐意见,经县级工商局同意后报市州个私协会。
(2)市州个私协会负责提出县级先进协会推荐意见,并对县级协会上报的名单核实汇总,一并经市州工商局审定后上报省个私协会。
(3)省个私协会负责提出市级先进协会推荐意见,并对市州上报名单进行审核、报省工商局审定后,在省工商局网站和省个私协会网站进行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表彰名单。
五、组织领导
成立表彰活动领导小组,郭承录同志任组长,邓晓龙、宋金圣同志任副组长,刘显明、余新立、王有生、王贤斌、李雪楠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个私协会。
六、工作要求
(一)全省各级个体私营企业协会要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评选“双先”及“创先争优”活动,认真总结推广好做法和好经验,大力宣传树立典型,扩大巩固活动成果。
(二)推荐评选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实把具有政治先进性、行业代表性、会员群众公认、社会评价良好的先进评选出来。
(三)推荐评选活动要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要控制数量,按规定名额上报。
(四)各地要认真填写《全省先进个体工商户推荐表》(附件2),《全省先进私营企业推荐表》(附件3),《全省先进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推荐表》(附件4),《全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优秀会员推荐表》(附件5),一式2份上报。材料要内容真实,文字简练,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五)《推荐表》和《分类汇总表》务必于11月20日前报送省个私协会,同时报送电子版。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158号昌运大厦10楼1002室。邮编:730000。
联 系 人: 刘晓霞 乌 民
联系电话: 0931-8176352 8176351
传 真: 0931-81763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