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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业节能 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9-04 16:35:16   作者:

 

各市州工信委,有关企业:
为加强我省工业节能、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财政资金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工业节能、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截止20127月底由原省经委、省工信委批复、申报但未竣工验收的中央预算内工业节能、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重点项目、节能财政奖励资金支持项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由省工信委或省工信委与省财政厅联合下达资金计划的环资项目的建设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以往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整改情况和效果进行再核查。
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项目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项目决策行为。重点检查项目核准(备案)是否符合相关程序;是否符合用地、规划、环评、节能等政策要求。
2、项目建设实施情况。重点检查项目是否按照资金申请报告批复内容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资金完成情况(完成投资XX万元,占总投资XX %);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投资、建设工期等内容有重大调整的,是否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报相关部门审批;已竣工项目是否按照《国债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要求组织竣工验收。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国家资金是否按时、足额下达;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财经制度;企业是否存在以虚假项目、已完工项目套取国家资金,虚假列报投资的情况;项目资金是否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财务账目是否规范等。
4、项目效能评价。检查项目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节能财政奖励资金支持项目重点检查内容:
1、项目决策行为。重点检查项目核准(备案)是否符合相关程序;是否符合用地、规划、环评、节能等政策要求。
2、项目建设实施情况。重点检查项目是否按照资金申请报告批复内容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形象进度如何,财政奖励资金是否清算等。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国家资金是否按时、足额下达;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财经制度;项目资金是否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财务账目是否规范等。
4、项目效能评价。检查项目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省级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项目决策行为。重点检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项目备案(核准)、环评等项目前期工作是否完备。
2、项目建设实施情况。是否按照省工信委和省财政厅下达资金计划中的内容、时间和进度组织实施;如项目有重大调整,是否按照省工信委《省级预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程序报批;项目实施是否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省级预算专项资金是否按时、足额到位;项目单位是否挪用、转移或侵占省级预算专项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是否与企业申报和下达的投资计划一致;项目单位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是否规范。
三、监督检查进度安排
此次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初查阶段。
各市(州)工信委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辖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找出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和整改措施,于2012915前将监督检查报告表和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详情见附件)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我委环资处。其中,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填写《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环资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报告表》(附件1)和《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环资项目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附总体检查情况报告。
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分年度按照节能、循环经济与资源综合利用三大类别汇总情况,以文件形式上报。
(二)督促整改阶段(2012915日至1030日)。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市(州)工信委要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和明确的整改措施与目标、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
(三)重点抽查阶段。
我委将根据情况由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驻省工信委纪检组、省工信委财务审计处、政策法规与产业投资处、环境资源处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点项目、问题项目进行抽查和督促整改,抽查面不少于30%
省工信委环资处于1220日前完成上述项目检查总结报告并出具正式处理意见。
四、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区县)工信委及相关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明确工作责任,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各市州工信委要统筹协调所辖区县,周密安排监督检查工作;县区工信局和项目单位要发挥主动精神,积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二)项目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严格按照已批复的资金申请报告内容进行项目建设,不得随意和擅自调整建设内容。对确实由于建设外部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导致建设内容不调整不能完成建设目标的,项目单位要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各级工信部门要严格控制、严格审查。
(三)各级检查组要严明检查纪律,不得徇私舞弊,务必要将项目真实情况排查清楚、提出处理意见。如有徇私舞弊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环资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报告表
2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环资项目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一二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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