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2012年度“甘肃质监系统科技成果奖”报奖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2-06-11 11:18:23   作者:

 

甘质监科〔2012〕151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科技兴检”战略,加快“科技质检”建设,推动质检科技进步,鼓励先进,促进创新,根据《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要求,省局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度“甘肃质省监系统科技成果奖”的评奖活动。现将有关报奖项目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甘肃质监系统科技成果奖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授予甘肃质监系统内在技术研究与应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组织、个人。其申报范围为:
(一)研究和制定、修订国家标准、甘肃地方标准,建立、改进标准化信息服务手段,开展标准化研究与应用,对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产品和服务质量等方面起到显著作用的标准化科技成果;
(二)建立计量基(标)准、量值传递装置,开发、改进计量检定、校准设备,制定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检定、校准方法研究等对提高计量技术水平和检定、校准能力起到显著促进作用的计量科技成果;
(三)研究开发新的检验检测技术、检验检测方法,开发、改进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有效提高检验检测技术水平和能力的检验检测科技成果
(四)在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认证认可、食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和信息化诸领域建立、改进管理、监控体系或方法,有效提高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效率和质量的软科学成果。
二、申报条件
(一)成果应用于实践六个月以上,并经省、市局(省局直属事业单位)或省、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鉴定(评审、验收)或取得专利,已在省局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二)标准、技术法规、计量检定规程等发布实施六个月以上;
  (三)成果未获得过国家、省部级或市(州)级科技奖励;
(四)成果未参加过甘肃质监系统科技成果奖的评选(缓评项目除外);
(五)符合《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其它要求规定。
三、申报程序
(一)成果完成单位填写《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成果奖励项目推荐书》,并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资料,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成果,由该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组织申报;
  (二)成果按照隶属关系由省局直属事业单位、各市州局向省局推荐申报。
四、推荐要求
1.各推荐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2012年度甘肃质监系统科技成果奖的推荐工作,严格筛选,保证推荐质量。
2.各推荐单位要对推荐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
3.推荐采用限额推荐方式,请各单位做好对拟报奖推荐项目的排序。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最多可推荐3个成果,省局各直属事业单位最多可推荐4个成果。
五、时间要求
各推荐单位在2012年630前将推荐材料(一式3)报送省局科技信息处,并将电子版发至1059872819@qq.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明   电话:0931-8415356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办单位: 甘肃工合质量信用评价中心 甘肃省工业合作协会 备案号:陇ICP备17004427号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905号

联系电话:0931-4128982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广场南路统办一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