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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评论.丝路话语】物业公司拿水电费要挟居民的做法该收起来了

时间:2020-06-13 21:52:33   作者:瞿方业

 6月9日,兰州九州大道江南明珠小区的众多业主反映,小区业主以物业服务跟不上为由拒交物业费,物业以此限电限水,一次只能充值16.6元钱的水电费,这让大家苦不堪言。(6月10日《兰州晚报》)

  怎么个苦不堪言呢?“经常洗澡时没水了,吃饭时没电了”。就是让大家的生活太不方便。为什么会如此呢?根在物业费纠纷——业主嫌物业服务不到位,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则祭起了代收水电费的权力,来收拾小区住户。

  表面看起来似乎没毛病呀,你不交物业费,还不让人家物业想办法收取吗?限电限水就是一个好办法呀!

  但是且慢,问题正出在这儿。

  最近通过的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公司不能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有人说,民法典还没有正式实施呀。

  其实,不光新出台的民法典如此规定,现行《物业管理法》第4章第37条、38条规定,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以及有线电视等的相关收费应该由服务商直接向用户收取,不得因物业拒绝代收而停止对业主的服务,物业也不得因任何原因私自对某一用户(或全体业主)断水断电。

  法律说得很清楚,水电气由服务商直接向用户收取,小区物业不得因任何原因私自断水断电。但现实中,很多小区物业居然就有了水电气等费用的代收权,为什么会如此,这个需要弄清楚。如果这是服务商授权物业公司收取,物业再拿代收费权来挟制小区居民,这些服务商的行为也涉嫌违法,因为法律规定要他们直接收取的。

  法律为什么会这样规定,就是因为立法者明白,现实中水电气的收费权正在成为物业和小区居民矛盾的一个根源。

  那么,现在物业公司以限制水电的方式挟制小区居民,本来就是十足的违法行为,需要相关管理方依法治理。而对于很多小区存在的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的行为,应当尽量进行取缔,毕竟在移动互联网时代,让物业公司收费根本没有必要。因为,由水电气的服务商收费既简单又直接,居民只要加他们的APP就可以了,连家门都不用出,手机上就可以搞定一切。即使不会用APP,到他们的营业厅交费也是分分钟的事,不存在任何困难,何必要将这些业务交给物业公司呢?

  现实中,很多物业公司,不能完全将精力专注于如何提高服务质量,却总在想方设法通过小区资源进行利益最大化。比如说违规出租或处置小区公共部分获取收益,利用小区设施收取广告费收益,但这些收益不对业主进行公开,更不对业主进行分配。

  物业为什么敢这么做?一是他们是公司,相对于原子化的业主来讲处于强势地位;二是他们手握本不该存在的水费、电费的代收权,当业主拒绝交费的时候,就祭出水费、电费的大棒。

  既然矛盾的根源是清楚的,物业限制水电的做法是违法的,那么,对于当下很多物业公司以代收水电费的权力挟制居民的做法,就需要进行规范。首先需要物业管理机构学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认清形势,不能再假装糊涂,主动与不正当的手段进行切割,学会以提高服务质量来获取正当利益,要学会通过平等协商原则进行解决问题,而不是将水电费当成居民的死穴。

  其次,希望政府管理部门要学好用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执行好民法典,要分析这种水费电费的代收权为何会跑到物业公司手里面去?政府执法部门、司法机构、各类民事主体都积极行动起来,对社会生活中那些不合乎民法典的做法和行为,及时进行清理和规范,应该主动对照民法典的规定,清理现实中存在的弊端。

  解决好这些问题,事关民众利益,也事关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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