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
农业农村部4月8日在其官网公布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简称《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针对此前关注度较高的狗是否列入《目录》,农业农村部在说明中回应,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4月9日澎湃新闻)
上述《目录》一旦正式通过,意味着今后将禁止食用狗肉。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不久前通过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规定,列入《畜牧法》规定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可以用于食用等商业利用。没有列入《目录》的动物,自然不可以食用。
前不久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猫狗等宠物被禁止食用,深圳因此成为内地首个立法禁食狗肉的城市。但该条例只在深圳有法律效力。而深圳之外的地方要想禁食狗肉,显然需要国家层面的制度安排。《目录》作为《畜牧法》配套规则自然有制度效力。不将狗列入《目录》,对于饮食文明、社会文明将起到重要作用。
保护狗的本质是提升我们的社会文明程度。过去一些人吃狗肉,是因为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狗列入《目录》,意味着吃狗肉在制度上就是违规的。这将引导食狗肉人群改变饮食习惯,同时有助于减少偷狗、杀狗、因吃狗肉冲突等不文明行为甚至违法行为。
保护狗对养狗人群的权利、情感是一种保护。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城镇宠物犬猫数量达到9915万只,其中北京实际拥有犬只数量在200万只左右。保护狗其实就是保护几千万家庭的权利和情感。
如今在很多城市,宠物狗早已成为很多家庭尤其是空巢家庭、失独家庭忠实的“伴侣”,养狗也是很多年轻人减轻压力、提升幸福指数的方式。所以,不将狗列入食用的畜禽目录,既是我国制度上的进步,也在照顾公众情感、提升社会文明等方面有积极意义,同时还与狗不作为畜禽的国际惯例“接轨”了,值得肯定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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