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广江
中国消费者协会3月31日发布的《直播电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在线调查报告》显示,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能够接纳直播电商,但电商直播购物存在的多项问题也不容忽视,例如人气造假、评论造假、诱导交易、虚假交易、规避安全监管的私下交易行为等。调查显示,有37.3%的受访消费者在直播购物中遇到过消费问题。中消协建议,加强对主播群体的管理和规范。(4月1日《工人日报》)
电商直播行业正处于时代的风口上,这次大疫情越发使其逆势上涨。而且越来越多的地方官员、企业CEO、非遗传承人等也开始放下身段,加了直播购物大军,电商直播行业的前景值得期待。
与其他新兴行业和业态一样,电商直播井喷式发展背后一些问题也日益凸显。中消协的调查显示,“夸大其词”“假货太多”“鱼龙混杂”“货不对板”为消费者投诉高频词。而且,当出现问题后,消费者维权找不到客服或者经营者、找不到证据等问题均有存在。如果任其无序、野蛮发展下去,行业前景必将蒙上一层阴影,最后消费者“用脚投票”也并非危言耸听。
对此,有直播参与者一针见血地说:“从业人员必须高度自律,不能因为粉丝信任自己就‘胡来’,否则大家就没得玩了。”自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在强大人气和巨大收益面前,仅靠主播群体的自律是不行的,他律必须登场。如果主播们都能说到做到、高度自律,就不存在近四成消费者“受害”了。当前,加强对主播群体的规范管理已刻不容缓。
作为一种购物方式,电商直播在法律上属于商业广告活动,既然主播扮演的是“广告代言人”“广告发布者”或“广告主”的角色,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若主播“胡来”,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必要时还要追究其民事责任。对那些只要人气、只获收益而不担责任的主播来说,“小算盘”无疑打错了。
不只是主播,平台也需要高度自律,否则法律不是吃素的。《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电子商务法》刚实施一年多,其作用还没有充分彰显,不妨拿直播购物乱象“开刀”。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直播购物不能“胡来”。商家、平台、主播都需高度自律,否则就要用他律“倒逼”自律,如此才能让电商直播行业行稳致远,更好助力我国消费升级,助力实体经济复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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