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地的企业并不热衷于慈善,全国志愿服务与慈善中心在去年底,对新加坡工商联合总会所属会员的调查显示,2011年,在有从事慈善活动的公司当中,62%的慈善捐助金额,还不到公司缴税前盈利的0.5%。参照财富500强(Fortune 500)企业捐助率中位数的0.95%,本地的企业在这方面显然还有很大的改善空间。犹有甚者,代表新加坡前10%企业的总会,在其1万8400多个公司会员当中,仅有123家对中心的网上和邮寄调查作出回应,反应之冷淡,或许也说明了一些问题。
有异议者可能会指出,企业存在的首要目的是盈利,慈善活动并非其本职;况且企业有缴税,因此已经履行了法人公民的责任。这当然有一定的事实根据;但并非事实的全部。事实是,如果缴了税便算是履行了公民责任,慈善团体就没有存在的理由——一切慈善事业必须由征税的政府全数承担。社会慈善团体之必要,除了因为它们更专业,理论上比政府做慈善更有效益之外,也象征着重要的社会良心——在法律责任之上,社会成员(无论是个人或者企业法人)还应该有帮助弱者的社会道义。
明乎此,就更能体会“企业行善理事会”成立的意义以及推出“企业行善集市”活动的重要性。应当说,随着社会的成熟,国人对于本地弱势群体的处境有越来越大的关注。作为消费者,他们也通过消费习惯来表示对特定议题的关心,比如环境保护、公平贸易,进而迫使企业必须开始重视“企业社会责任”(CSR)。但是,“企业社会责任”毕竟还只是一种在商言商的作为,目的在于符合消费者的期待,以及改善本身的市场品牌形象,和从事慈善并不属于同一性质。因此,要求企业行善,还是值得鼓励与推广的事。
诚如美国总统奥巴马在竞选连任时所指出,企业并非在真空里赚钱,它们的成功,有赖于社会的支持。既然取诸社会,就应当用诸社会。企业从事慈善,因而是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之举——在新加坡尤其如此。作为政策精神的一部分,本地的经济环境非常亲商,不但政府的各项政策都在照顾企业,连代表员工利益的工会,也尽量配合企业盈利的需要。因此,企业在盈利之余,更有必要把部分资源回馈社会。维护这种亲商环境的持续稳定,也符合企业本身的利益。
在其他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国家,社会仇富的心理滋长,容易波及企业的生意。新加坡贫富差距的问题日益恶化,以致政府今年度的财政预算,也明显重视这个问题。新加坡普通职工的实际劳动报酬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一直少于50%并一直低于企业盈利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换句话说,经济增长的好处,大部分由企业利润分掉。此外,如果比较国内生产总值与国民生产总值(GNP)的差距,也会发现本地企业与员工只获得七成的劳动成果,其余三成都由外资企业汇回本国。企业通过慈善活动,把在新加坡获得的成果还诸社会,无疑能多少消除“为富不仁”的质疑。
正如全国志愿服务与慈善中心执行理事长连宗诚所说,很多公司在新加坡纯粹从事商业活动,把社会问题留给政府解决;可是有些社会问题却出自公司企业,它们应该检讨各自的做法。我们赞同连先生的见解,也乐见“企业行善理事会”的成立以及“企业行善集市”的推出。我们更呼吁所有在新加坡经营的公司企业,正视行善之必要,积极参与回馈社会的工作,予人方便,自己方便。(转自《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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