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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企业出城入园 建职工住宅小区优先列入计划

时间:2012-09-21 10:25:52   作者:

工业企业出城入园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庞大的资金支持。根据省政府《关于支持中央和省属在兰州市区工业企业向兰州新区拓展的意见》、《兰州市支持中央和省属在兰州市区工业企业向兰州新区拓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我市对工业企业出城入园搬迁改造也有众多优惠政策,搬迁企业需要在兰州新区自主建设职工住宅小区的,优先列入兰州新区住房建设计划,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原址土地可采用多种方式利用,支持原址土地自主开发。中央和省属在兰州市区的搬迁企业对原址土地自主开发建设的,原址土地可按照协议方式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在按规定交纳原址土地用途变更费用的基础上,可自主进行开发。

  搬迁企业对原址土地不进行自主开发的,采取三种方式:第一,市土地储备投资中心或其委托单位收储。市土地储备投资中心或其委托单位依据市规划局确定的用地规划条件,将原址土地熟化,达到“净地”供应条件后,以招、拍、挂方式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第二,熟化土地预供应方式。市土地储备投资中心依据市规划局确定的用地规划条件,发布熟化土地出让预申请公告,中标单位将承诺的土地价款全额上缴市财政。原址土地达到“净地”供应条件后,以招、拍、挂方式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第三,搬迁企业直接进行整理熟化。搬迁企业依据市规划局确定的用地规划条件,将原址土地熟化,达到“净地”供应条件后,向市国土局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以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此外,市土地交易中心目前正在进行出城入园原址土地处置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广。

  土地出让金返还优惠。凡在2014年7月1日前迁往兰州新区的中央和省属在兰企业,土地出让收入的85%列支搬迁企业;迁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整容扩区地区和三县一区工业园区的企业,土地出让收入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比例列支搬迁企业。

  享受兰州新区的优惠政策。兰州新区对搬迁企业建设用地按兰州新区招商引资企业土地政策供应,负责做好工业用地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达到“七通一平”。同时对搬迁企业用地不分摊界外公建及绿化面积,实行净地出让,并根据项目投资总额、投资强度、建设周期、单位面积土地年纳税额等条件对企业给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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