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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管人”,房东与房客的新关系

时间:2012-06-29 17:28:24   作者:


 

  民生观察

  “以房管人”,房东与房客的新关系

  这里是张苏滩的一处出租屋聚集地。本报记者房毅摄

  为有效防范和打击部分流动人口违法犯罪行为,兰州警方陆续出台了严格的出租屋管理规定,若房屋出租人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将面临严厉处罚。

  房东与房客的简单租赁关系将因此面临深刻改变。

  房东,谨慎的态度

  “靳师傅,你还没睡吧。”5月25日凌晨1点多,靳学智接到一名房客的电话,房客在电话中告诉靳学智,他还在老家,晚上不回来了。靳学智也终于放下心来,他走到院里,看到六名房客都已熄灯睡觉了,才把大门锁上,回屋睡觉。靳学智说:“每晚睡觉都在一点以后,必须等所有房客回来,看大家洗漱完毕,回屋睡了,我才能够踏实睡觉。”

  这里是西站西路51号,建于上世纪四五十年代的平房构成了连片的棚户区,如今这里居住的外地人比本地居民还要多,靳学智的院子就在这里,大大小小的十几间屋子现在有七八间出租了,房租每间从七八十元到一百二十元不等。

  靳学智多年前买断工龄赋闲在家,如今快到退休年龄了,每年近万元的房租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后,已所剩无几。即便如此,靳学智也不愿把房子租给那些在他看来不怎么让人“放心”的房客。靳学智说:“宁可房子空着,我也要找个合适的人(房客),如果只为钱,指不定哪天就出事了。”靳学智记得,一年前,有三个三十多岁的男子来租房。见了面先问,“这里平时有人管吗?”靳学智就犯嘀咕了,便也问,“你们是搞什么的?”对方直接说:“什么来钱就搞什么。”靳学智觉得这几个人有点不靠谱,便装作若无其事地回应,“这里是派出所租房管理的联系点,每天凌晨1点要来检查一次。”一听这话,三名男子借口走了。

  靳学智出租房屋已经有九年时间了,在他这里租住的房客,租住期最长的有四年了,房客如流水,但是从来没发生过一次意外事件。靳学智的经验是,至少要仔细查验房客的有效身份证件,并询问房客的工作经历等,“你才敢把房子租给他。”在靳学智看来,“有些人脸上都挂着呢”,他说:那些进来租房,先不问租金,而是东张西望到处看的人,十之八九有问题。每次有新的房客来租房,靳学智一定会通过拉家常等方式,把对方了解个大概。靳学智常常告诫新来的房客,这里是棚户区,人多人杂,遇到事别急,千万不能干违法的事……靳学智以前工作的时候,做了多年的团组织工作,说服人、教育人算是老本行。

  靳学智自己一家人也住在这个院子里,他说:“说白了,这样做也是为了我的安全。”靳学智在面对房客时的谨慎态度得到了辖区派出所的肯定,西站派出所将辖区的房屋出租户分为“放心户”、“一般户”和“重点户”,靳学智属于“放心户”。


 

 2012年5月,兰州市公安局为有效防范和打击部分流动人口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全市各类出租屋的管理。西站派出所出具的一份告房屋出租户的《通知》,要求房东“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的承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房合同,承租人是外地户口的要带其到派出所申领居住证”、“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户口所在地、职业、主要经济来源及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要向派出所登记备案”、“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要立即报告派出所”、“对出租房屋要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每月向派出所汇报承租人的变动以及房屋的正常出租情况”、“房屋停租应立即通知派出所办理房屋停租的注销手续。”

  警方强调,今后将严查房屋出租人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行为,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在警方强力管控社会治安的背景下,房东似乎正成为一个有点风险的“职业”。

  房客,心里的“不爽”

  “你的主要经济来源、在哪里上班都要如实填写。”田健(化名)一听房东要求他填写这些信息时为难了。田健在一家洗浴会所上班,但是他不愿意让房东知道这些情况。田健说:“现在社会上有些人对这个行业有偏见,男的在里面上班就会被误认为充当‘看场子’的打手。”田健曾在别的地方租住,打电话时有邻居听到了他服务于夜场,以后遇到打招呼时明显感觉对方比较防范自己,这个经历,让田健很不爽。

  田健虽然大学毕业,但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工作,他通过招聘进入一家集团公司旗下的夜场工作,在这里,田健其实主要从事日常管理工作。但是,现在租房子时,房东居然要将自己的工作情况写入登记表,让他觉得自己的隐私受到了侵害。当田健以此为由拒绝时,房东反而笑着说:“既然是正常工作,有什么隐私不隐私的。”也许是房东的话刺激了田健,他撕掉了填了名字的表格,丢下一句,“我不租了,行不?”转身离开。

  租住在西站的富晓芬,这几天接到房东打来的电话,要求她抽空完善一下以前的租房登记信息,当被问及诸如主要经济来源等问题时,也感觉自己的尊严受了冒犯。富晓芬反问:“我的收入都是凭劳动合法挣的,我也没什么不良记录,仅仅因为我是外地人在这里租房,就要接受房东的盘问吗?”

  像田健和富晓芬这样受过高等教育的房客,面对房东事无巨细的登记表格,首先想到的就是自己的隐私是不是得到了保护。田健说:“现在手机里经常有莫名其妙的短信进来,有时候也有陌生电话进来,最恐怖的是居然知道你叫什么,我怎么能放心地把自己的基本信息告诉一点都不了解的‘房东’呢!”

  危险,多事的出租屋

  2012年4月5日晚,兰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经过近一个月的缜密侦查,一举捣毁位于雁滩刘家滩一出租屋的聚众赌博窝点,抓获参赌人员59名,查获赌资13万余元。据犯罪嫌疑人供述,她花了心思找一些位于城乡接合部、位置偏僻的农民自建房屋短期租用,然后联络人员进行聚赌。通常在一个窝点活动一段时间后,便迅速更换。

  今年初,兰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在城关区段家滩出租屋内捣毁两处制假贩假窝点,查获一批已经制作完成的假身份证、假印章及制假设备。经调查,犯罪嫌疑人所租住的房屋屋主未履行有效责任,只是收取了租金便将房屋租给他人,并没对承租人进行身份信息登记,也未向辖区派出所进行信息备案。

  无独有偶,4月底,兰州市公安局便衣支队根据市民举报,在榆中和平镇一民房院内捣毁了一制造假酒黑窝点,当场查获已经灌装完成的各类名牌假酒百余箱。让民警匪夷所思的是,房屋出租人不仅知道承租人是制假贩假的“商人”,而且还帮助犯罪嫌疑人灌装假酒,赚取“外快”。后经查证,该民房房主并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发现犯罪行为后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一时之间,出租屋似乎已经成了一个相对危险的所在。


 5月27日晚上7时许,外面天色依然很亮,但巷道却已经很暗了。在一幢五层楼房里,陆续回来的租客开始淘米洗菜。这里每一幢小楼的结构几乎完全一样,狭小的院落,数十间大小不一的房间呈“回”字形把房子一层一层往上摞,中间形成一个中空的天井。一般房东占据最高层的房间,用一扇铁门将其与租客的空间完全隔离开。除了每月收缴房租和水电费外,房东和租客的生活完全没有交集。

  这里是张苏滩一处典型的出租屋聚集地。随意走进其中一家,都会在大门显眼处看到房东张贴的告示:“为了安全,防止小偷,每晚12时闭门,来迟者请拨电话******”

  定西人小张夫妇居住在一楼一间每月220元租金的房子里,她和丈夫在这里已经居住了五年,最近把刚满四岁的儿子也接到这里,正在找一家合适的幼儿园。小张夫妇主要在城里干一些装修的零活。小张夫妻觉得出租屋其实没有外面说的那么恐怖,“我们这里住的,好多都以家庭为主,都为打工挣钱养家,从没想过作什么歹事。”

  而房客老李则说,除非老乡之间偶有来往,住在这里的租客之间很少走动。他说:“这里的人总像防贼一样相互防着。”

  5月27日,整个下午,记者以租房者的身份在此走访十余家房屋出租户,只要有空房,每家的房东都会热情地介绍房子给记者,很少有房东主动询问记者的身份等信息,一般只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当记者以安全为由,欲离开其中一家时,房东有些不解,“多少年了,从没出过事。”

  尝试,推行“以房管人”

  在警方看来,很多房东心存侥幸,认为繁杂的房客信息登记会让自己的客源减少。西站派出所程副所长说:“现在如果出租房出了事,房东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是要受到惩罚的,我们正在推进‘以房管人’制度,加强对房东的法制教育和宣传。” 有警方人士称,“现在房东出租房屋获取收入,一般几乎不缴纳各种税收,几乎不承担任何社会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或者不按相关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均会被处以相应的惩罚。

  “以房管人”的机制就是围绕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和居住等环节落实对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以西站派出所辖区为例,该所辖区目前有流动人口6180人,派出所为所有房屋出租户建立档案,“人来登记,人走注销。”把辖区的房屋出租户分为“重点户”、“一般户”和“放心户”,主要依靠房东、社区民警等力量对“重点户”按照半个月一次检查,“一般户”一个季度一次检查,“放心户”半年一次检查的方式进行。按照程副所长的解释,“重点户”人群主要是针对那些没有固定收入和职业不明确的房客,而对房东则主要是针对发生过治安案件的出租房。

  “流动的是人口,不动的是房屋”,以不动来管动,西站派出所尝试“以房管人”已有经年,警方认为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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